警惕对消费者利益的另一种伤害(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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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5:43 新浪财经 | ||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了,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量事例又要被暴光,这些事例往往都是直接从人身安全、经济利益等方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都是有形的,当然要受到严惩。但是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无形侵害,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有苦难言。 例一,每到周末,某城市几家大报都要刊登各家电商家的整版广告,其中不乏诱人的 例二,笔者所住的xxx地区,有一条远近有名的饭馆一条街,各种风味是应有尽有,每天从早到晚,每家都是宾客盈门,可见菜肴都是相当美味可口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笔者经常见到饭馆的伙计们从后门运进的是大桶的散装食用油、酱油、醋等。这种现象在餐饮业是非常普遍的,可以说是见怪不怪了,如果是自己家里用,恐怕绝大部分人是不会买的,可到了饭馆也就身不由己了。只要当时没有吃出问题,过后饭馆是概不认帐,反过来说如果饭馆事先告诉消费者他们用的是劣等调料,又有几个顾客会登门呢?从这方面来讲,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说是被剥夺的一干二净。这又算不算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呢? 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是否应该加强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呢!在当前各项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还是要抱一颗平常心,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学聪明点。例如不在集市里买熟食品,不吃小摊上的油炸和火烤食品,不要把下馆子当成是享受。同时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来讲,也应该把有关卫生条例制定的再细一点。比如一些劣等或有害食品是长期地、慢性地影响人的健康,当时食用自己没有感觉,以后得了病,必然是投诉无门,消费者保护组织也是爱莫能助。再比如说当前在我国的大小饭馆里,炸油条、油饼、炸糕所用的油都是反复使用的,有时甚至都变黑了店主都舍不得扔掉,然而从卫生角度看,多次炸制的油会产生亚硝酸等致癌物,对健康十分不利,这也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世界各发达国家对此都有监管,然而在我国至今还是一个空白,对此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要防患于未然,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忌出现问题了再来亡羊补牢。 新浪编者注:本次征文来稿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系“3.15”征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未经核实,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本次征文优胜者将获得价值不等的奖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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