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庄:是谁在层层剥夺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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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 13:26 新浪财经 | ||
山庄 近日看到有专家这样认为,“国有股非国有化最重要,流通可以慢慢来。”看到这种题目似乎有种错觉,好象是对已经进入股市的投资者提示一种明确答复,国有股非国有化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家上市公司把当初十分之七不流通股权作为理所应当不动产国有股权(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等),这种股权在大股东眼里定性为既是国有的,也可以通过各种 因为在我们看来,市场要想全流通,要先经过减持,而减持是由国有股股权一方先向收购的另一方减持,比如上述讲到的向各种类型法人转让,而这些法人并不希望收购以债权、债务形式下的债券融资方式,而是通过收购低廉股权方式。如果这样理解没有歪曲这位专家对非流通股东侵占三分之二不动产股权的本意,那么,大股东上市之前已经事先策划好,是在利用证券市场本身股权分裂等制度缺陷功能,以一级市场申购发行到二级市场溢价上市骗取、收集、圈流通股股东进入市场的资金、再变相掠夺流通股股权的权益。这样对大股东来说,“流通就可以慢慢来”了,国有股到非国有化不一定一步走完,否则法人治理、法人融资变线的渠道就没有了。而目前二级市场仍还在实行这种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并继续遗留历史股权分裂问题。 这位专家认为,“国有股减持没有说一定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转让本质就是国有股的股东不想持有国有股,想转让给私人投资者,至于说在场内转让还是场外转让,是国有股股东要看谁愿意受让,国有股减持和流通股在场内流通是两回事情。协议转让、场外转让都是可以,是把国有股变成非国有股的过程。”如果讨论的主题仍停留在减持意义上,笔者认为,股市想接轨,又要保留中国资本市场的特色,又不能实现股权全流通。从健全证券市场制度,实现股权结构性上调整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市场融资也只能停留在如何保证少数人继续圈钱为目的上。因为国有股股东不想持有国有股,又不是想施行市场股权全流通,一般法人、外资法人等靠低价、低成本收购国有股股权,就是试图层层剥离现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而任何形式下的股权不能纳入资本市场全流通体系,能算是全流通市场吗?如果说国有股全流通是先通过减持再到全流通,是通过国有股减持向法人股转让,分步骤减持,分时间分批转让,其这种任何方式下的协议转让,场外转让不但解决不了证券市场全流通,还会造成非流通股东与受让人之间过度投机炒做。至少不透明操作、甚至低于净资产收购这种灰色转让,只能加剧现行市场震荡和增添不稳定因素,也绝不是广大投资者所期盼的全流通形式。 全流通,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全部流通,而不是部分减持流通,也不是通过任何形式向民营、私企、外资企业低价转让,而现任何形式上的转让与受让都不能达到全流通,却只能达到境内和境外法人利用股权转让达到抽资、融资为目的。笔者对这种逐级财富转让制度,认为是在蚕食广大普通流通股股权的利益。 其一、国有股以任何形式向场外协议转让(境内法人、境外法人),是违背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基本法则,也不能达到有效发展资本市场,却只能拉大社会贫富差距。 其二、只有全流通才能达到证券法认定的同股同价,同股同钱,过去认为的国有资产则变成社会公众流通资产。如果这种同股同价,同股同钱没有保护好国有资产增殖,那么国有股变成非国有化下的法人控股,从国有资产转让民营资产、外资资产,算不算是国有资产流失,是否符合现行社会制度下的公有制原则。 其三、在宏观经济调控下,对股权结构性调整从目前政策导向看,部分国有股权向法人股权转让,为什么就不能向广大投资者转让;为什么可以低价、低成本协议转让给境内或境外法人,是否只有向一般“法人”减持国有股才能增殖市场资本,而向一般投资者受让全流通股权,市场就会暴跌。 其实市场经过接近两年的实际走势,动荡主要来自大股东对广大投资者任何形式下的股权融资掠夺,股权不流通与流通之间的价格差异上掠夺。高溢价配股该上市公司股价要跌、增发新股该上市公司股价要跌、大盘股上市大盘要跌、新股加速上市大盘还要跌。是国有股股东利用现有证券市场制度,事先分割部分流通股股民的权益。非流通股东可以一块钱买到申购价,而流通股东却要七块钱买到申购价,无形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把戏已经讲两年,而按这位专家意思,“国有股转让本质就是国有股的股东不想持有国有股,想转让给谁是由国有股股东要看谁愿意持有国有股。”这样一来,黑洞不堵,就象市场上的“用友”现象,是直接造就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滋生土壤,设立国资委如果不能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流通股股东仍然是直接遭受损害的群体。 因为市场说了算,谁的股权大,谁就说了算,谁就有发言权,过去“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现在实行股权里面说了算没有什么两样。“协议转让、场外转让都可以”的国有股变非国有化,当然也可以先向私募资金转让交易,也可以不公开私下转让。在相对时期下,非流通股东利用政策规定的正常交易范围,把现有国有股股权的权重利益从国有股向一般企业法人股,向外商、民营企业法人股转让,就是达到大股东层层剥离市场公共利益的目的。 市场的各种游戏规则是政府、管理层制定的,也是在政府的权利和控制下运作的。但市场需要有效健康发展,要让十万亿资金相信资本市场,要让参与者有参与市场信心的决心,决不是靠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总体指标,也不是靠利好刺激的说教,相信敢于投身这块风险最大市场的所有投资者,同非流通大股东一样,同MBO、QFII收购者一样,更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更看重的是市场急功近利的现实表现,而不是管理层近两年签发的多种利好的远程空头支票。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 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来稿一经采用,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作者,稿费视稿件质量及网友反映评级。并附赠16开全彩色《新青年*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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