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北人”增发说明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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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 12:59 新浪财经 | ||
韩强 近期北人股份增发获得通过。按照2002年7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规定,公司申请增发时,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个别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但是,北人股份在2001、2000、1999年末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有市场人士分析北人股份是拥有H股身份的A股国有大型企业,同一公司H股同其国内A股市场相比,价格很低,如果配股难以确定配股价。拥有H股的A股企业大都是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行业中的龙头重点企业,而且这些企业的资产规模大且历史包袱重,政策在核准其增发时就不得不有所倾斜。北人股份是以生产“北人牌”胶印机而驰名的印刷机械企业,是中国目前最大的胶印机制造商,也是中国工业500强之一。在这方面青岛啤酒就有先例。 这些分析虽有道理,但是却有一个问题。既然管理层2002年7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规定,公司申请增发时,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什么有些公司就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呢?市场的规则可以因为某些“特例”而改变吗?更何况“增发”常常是以所谓“市场化”原则定价的,常常是与二级市场价格很接近。在我们的股市中,非流通股的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H股的价格远远低于A股,但享受的分红权、表决权却是一样的,这不仅对A股的持有者不公平,而且增发A股之后的净资产值是各方面股东共亨,有人称之“为国际投资者做贡献”,“为非流通股做贡献”。如果一个市场总是让A股股东做贡献,那么所谓恢复市场信心,不就成了空话了吗? 《证券法》、《公司法》都旗帜鲜明地写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但是我们的股市却长期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权的不平等,A股与H股的不不等,还时不时地出现某些“特例”,市场的规则因人而异。在“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旗号下,基金曾经享受新股认购的特权,一般法人和战略投资者曾经以20-30%的保证金认购新股,而普通投资者却以100%的保证金认购新股。一个市场多种规则,甚至还可以有“特例”,象“北人股份”这样,是中国工业500强之一,就可没有“达标”而增发。那么别的公司是不是可以同样以“500强之一”而搞“增发”呢?既然“500强之一”可以搞“增发”,那么“600强之一”呢?“700强之一”呢?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某电讯公司去年11月希望在香港、纽约两地的证券市场同时挂牌交易,打算将现在拟定的派息率由两成提高到四成,目的是增加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曾经举行168亿股H股发行路演,结果遭遇“黑色星期四”,最后将拟发行股数缩减55%,由原来的168亿股H股减至75.56亿股,重新募股,并且将招股价定为1.48港元,最终获得超额认购。对国际投资者,可以许诺高派息,可以定价为1.48港元,可以减少发行数量。但是,另一些H股公司对国内投资者却毫不手软,例如某石化公司在香港以1.6元发行H股,2001年却内地以4.22元发行A股,上市不长时间就跌破发行价。使内地投资者和社保基金成了套牢者。 现在A股市场是弱市,大盘新股的发行,已经让市场的不堪重负,“北人”又要增发。所谓“同一公司H股同其国内A股市场相比,价格很低,如果配股难以确定配股价”,说穿了,就是想利用A股市场多圈钱,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吗?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231、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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