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
再说小注怡情
上周本栏结语说,12月股市,不妨小注怡情,何必大动干戈。有读者质问,什么算小注怡情?为什么不说的更清楚?事实上,本栏目定位一直有点众口难调。评论多吧,有人嫌
你贫;资料多吧,有人嫌你懒;理论多吧,有人说枯燥;调侃多吧,有人说轻浮;不谈市场吧,显得不实用,离市场太近吧,咱又不是股评。于是只好中合,试图通过点评每周热点新闻,给投资者一点参考。笔者以为,这个目的基本可以达到。有心人不妨查阅本栏开办后的一系列市场判断,再结合次周市场走势,当有分教。
言归正传,再谈小注怡情。上周提出此观点,是因为看底声音骤然增加,按股评家的意思,已是山雨欲来,反转立现。但笔者认为,时机还不成熟。12月的任务不是快速上攻,而是守住阵地。只要扛住1339点,来年不须扬鞭自奋蹄。若贸然追涨,并不明智。当然,小注怡情只是针对职业炒手,具体说,就是以小资金寻找短线机会,最佳品种是一些股价在七、八元,流通盘在四、伍千万的个股。
对机构投资者,或者有信心持股超过1年的中小投资者,目前建仓当然无妨。因为向下的风险可以锁定,不过10%,但向上的空间则无比广阔。同意此观点的机构不在少数,据了解,近期某大型国企已筹备80亿巨资,明确要求下属部门,3个月内必须满仓。至于观点依据,将结合本周新闻,在下面进行阐述。
风传要改证券法
一家喜欢造谣的媒体披露,证券法修改稿酝酿多项变革,自11月底起,《证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即开始在业内部分机构中征求意见,有关部门12月初牵头在深圳召开了《证券法》修改专题研讨会。现《证券法》中限制‘银行资金入市、股票质押贷款、国有企业炒作股票的有关条款皆在拟定删除之列。有关客户融资、质押贷款的多条限制条款受到原则性修改。限制T+0回转交易的第一百零六条可能被删除。
上述说法倒是有根据,其利好作用也显而易见,但应该指出,该项修改稿最早也须在明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审议,而具体实施恐怕要到明年秋季以后。因此,真正的大行情,要拖到明年年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新意
身在资本市场,还要胸怀全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理应关心。12月9日至10日会议在北京举行,就如何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各项经济工作任务,使明年的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确定了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这是新的领导集体产生后举行的首次年度经济工作会议,勾划了明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方向和基调。从会议确定的方针看,在十六大顺利实现中共领导集体新老交替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政策也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会议提出,明年要围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大任务”,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保持货币供应量的适度增长,规范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业健康发展。二、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三、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其中“保持货币供应量的适度增长”为股市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已经有人为此献计献策,近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明年应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改进货币政策操作,鼓励和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领域,并可考虑继续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
有心人注意到,会议把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列为明年改革重点,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民断言,国企改革将有重大突破。
众所周知,近几年,证券市场已成为国企改革主战场,如明年果然出现重大突破,股市必将起到重大作用。若市场持续低迷,“突破”恐怕无从谈起。
增发是笔好买卖
今年5月,笔者曾在市场月评中提醒大家关注增发中的套利机会,节取原文如下:
据我所知,至少还存在三种低风险盈利模式。其中两种目前还不适合普通投资者,暂不详述,仅略谈增 发中的套利机会。
一提增发,股民怕怕,其震撼力相当于跟动物园的狗熊提清华大学刘海洋同学。本周,增发再成众矢之 地,相关个股惨不忍睹,我却无意与众媒体共讨之,共诛之。早在2000年初,我就开始对增发提出质疑,发 表了《增发新股:这洋玩意儿该怎么玩》、《增发新股的神功大法》等文章,但要不是业内朋友还时有提及 ,我已快忘了。没价值的东西,不如忘掉。是的,我是说,没价值。
我认同王小波的态度,无法证明荒谬,就加倍荒谬,无法证明无耻,就加倍无耻(不是无法证明,是听 者的缺位)。
于是,我更乐于提醒大家关注增发的投机机会。根据我个人统计,今年共有17家公司完成增发,如果按 发行价认购(增发中签率通常较高),再以上市开盘价卖出,其中15只可以获利,另两只仅小赔,如果有点市 场经验,连那2/17的风险也可以避免。
如今统计数据已经证实,增发在下半年仍然是最佳赢利模式。据权威媒体分析,今年的数据表明,增发可流通部分上市初期确实存在套利机会。据统计,今年已有26家上市公司的增发部分上市了,其中仅有4只股票在增发部分上市当日出现略微下跌,其余均以上涨报收。其中,通宝能源增发部分上市首日收盘价较增发价高出20.11%,银河科技、湘计算机等溢价幅度达到两位数。以平均计算,增发部分上市首日溢价幅度超过了7%。即使从增发上市后一周的走势来看,六成存在获利机会。
如果投资者选不准股票,年底前参与增发,不失为攻守两利的办法。
索赔是谁的悲歌
还有个攻守两利的法子,去玩造假股,涨了归自己,跌了咱去索赔。这当然是笑谈,但证券民事赔偿确实有重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迫在眉睫,为规范案件的审理,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在近日出台。
据说将有三个重大突破。首先,准许投资者可以进行“团体诉讼”。就是说准许几百名或几千名投资者通过律师同时进行诉讼。在过去,法院只能受理单个投资者的诉讼,像大庆联谊案,有100多名投资者起诉,结果一个多月都没有审完。“团体诉讼”的出台势必给造假的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压力。其次,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方面推出了“因果关系推定”,即原告的损失是不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不需要原告来举证说明。以前原告要把所有的举证都要给被告,但如果举证不全面的话,就没有办法。而现在原告的举证按司法解释只需要两个方面,一个是侵权方面的举证,另一个是损失举证,这对投资者来说是相对容易做到的。至于其他的举证责任,原则上不要求原告举证,而是由被告进行抗辩,这样就解决了中小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第三,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一直是法院难以实施裁决的“瓶颈”问题。新司法解释首次确定了赔偿标准即“实际损失”,是指在证券欺诈期间,投资者买入了股票以后,卖出所造成的差价损失,加上差价损失部分的税金损失和佣金损失,以及这三部分合计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损失。
这当然是好事,不过赔偿金未必要让上市公司出,否则,板子岂不要打到很多无辜股东身上。凡造假,必有人从中牟取暴利,比如山东某著名造假股,责任人不当得利上亿元,以这等脏款赔偿,才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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