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庄
笔者从小除了足球,什么球都喜欢玩,其中有些球玩的不错儿,在别人眼里认为多懂了点球场"规矩",曾当过几年裁判。虽然不是什么大赛上的裁判,但笔者深知即使在小小的单位里当个业余裁判,也并非容易。
如果裁判嘴上的哨子不能"秉公办事",总是偏爱一方、就会伤害一方,别说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就是中午到饭堂吃饭,看到对面坐的正是被你伤害的一方"球员",你会连饭都吃不好。因为你的错判行为,在别人眼里认为你不地道儿,所以工作上不会跟你合作,吃饭也要遭白眼儿。
如今中国股市执法不严,言而无信,带来不规范操作所造成的不稳定走势已经多年了。作为市场弱者一方的广大普通散户,就是因为场中的裁判偏向、袒护强者(大股东),才会出现违背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就拿近两日市场发出的某些消息,笔者看后很不是滋味儿。
一则是12月1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拟对ST春都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拟对公司有关负责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拟对:只是初步打算)。二则是银广厦将于2002年12月16日恢复上市。
先看前者,99年3月上市8元开盘,一年半后股价翻了3倍涨到24元,便一路下跌到现在跌破开盘价,一幅典型的正三角形态,毫不掩饰该股完成了一轮急功近利快速融资到释放下跌的全部过程,之后告诉大家"我违轨了"。翻看该股上市财务帐单:总股本1.6亿,流通盘6千万,不算上市后的炒做,只算上市当天8元溢价开盘就融资近5亿元,公司业绩不到一年出现亏损,不到两年国有法人股被冻结,今年12月11日披露该股99年由于欺诈上市被罚款。象这样的公司先不追究是通过什么样的政治途径上市的,就该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98年12月底的货币资金要比实际数额多7339万元,99年中期报告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3亿多,其中99年3月该公司多次与关联企业签定购进资产和出售资产协议涉及金额4亿多未作披露(所谓资本运做)。象这种通过上市融股民的钱,不能利用有效资金改造公司置换不良资产,却能通过注册会计年审,使财务帐目"忘记"3.8亿资金滞留在帐外。象这种违法行为能说只是一般的财务造假行为吗?而是对广大普通投资者的直接欺诈。融了大家伙的钱到头还赔钱,象这样的公司融到哪天算是头,自出事以来再看披露信息只不过10条,当重不重又如何重中之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发生在球场上绝不是小罚两分钟,绝对是红牌罚下,如今这样的处置难道与吹哨的裁判没有责任吗?
回顾证券市场发展12年,截止到今年10月有关现行、有效的证券法规、法律等规范文件多达300多件,涉及有关证券业与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体系的制约招术似乎法力无边,裁判员不能说对违法者判罚的证券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也不能说没有可执行的法律与法规。但为什么市场总会出现象中科创业、亿安科技、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大案要案泛滥而又不能严厉惩罚,难道又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不能伤害吗?如果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与法律体系不是对违法乱纪量身定做,只能会放纵和激励违法人再次违法。
在与国际接轨之机我们是否也应该学习美国证券市场,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上市公司有倾家荡产的机会,没有立足之地,而不是"拟对"处罚50万的轻度判罚。因为对这些一夜暴富就能融资上亿元的上市公司仅罚款50元也算罚?对那些投资100万入市的股民在今年下跌行情中被套50万又该如何解释?难道只有小股东入市有风险,大股东入市就没有市场风险,情理与权益太不公了。所以,场中裁判的裁决对违法者轻判、漏判或不判,除了偏向还有袒护嫌疑,不是下场去踢球,而应该是下课。
再看第二则消息,暂停交易7个月的银广厦本月16日由于公司公告称2002年上半年实现盈利又开始复牌交易了。对这种严重违法,欺骗投资者上市的公司如今非但不停牌,不退市,还能继续上市交易。象这样的裁决也能力保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还要对该股5月28日之前11天换手率达105%的接盘"投资者"一个圆满的答复。笔者对被套在该股的投资者说句理性投资的话,如果该公司上半年业绩真是出现盈利,就应公开向被套在该公司的所有股东主动承担赔偿义务,而不是暗中继续炒作。因为股民能够掌握上市公司的动态信息除了公司不对称时间下发布的公开信息外,其他一无所获,谁知暗中是否还会隐藏高深莫测之嫌,谁知业绩又是如何扭亏,更不希望再糊里糊涂遭受15个跌停后才知道它又违轨了。
就银广厦目前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足以符合摘牌条件,但政策再一次给套牢主力解套机会。如果是政府管理层继续实施人为重组,无疑是在为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担保。所以对于恢复银广厦上市交易,是否政策还会对造假而资不抵债的蓝田股份,现在的ST生态恢复上市交易,是否也会对一大批连续3年亏损应该退市的ST上市公司松口,还会对停牌一年半是ST郑州百文开恩,谁又相信这些严重违轨的上市公司不再乘机融资。尤其在近期大盘流量枯竭、成交不济之时,笔者竟然发现ST春都,是今天(周四)涨幅前例50名个股近11天累计成交之首,相比今天涨停的深圳方大11天累计35亿要多8倍有余。对于今天它的涨停,如果是代表市场近期热点,代表市场一种炒做方向,就是对监管部分要求稳定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体制一大冲击。如果2002年还以这种ST股票视为市场重组炒做概念,应是对中国股市成长6年时琼民源变中关村后的监管渎职。
股市历经12年,小学也该毕业了,市场也该成熟了,总不能奢望停牌之后又能成为下一个"中关村"吧。如果真是因为政策力度管制太严,导致市场成了空架子没人来玩,找不到钠税人,找不到融资对象,只能说市场以外还没有够格的参与者。要想成为市场合法的纳税人,上市公司首先要遵纪守法,才会有人愿意来投资。正向周小川主席认为的:"要公平对待各种投资者,应该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要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分配权,包括获取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的权利,如果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或误导投资者,是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下,不但要有严格的法律和法规约束市场,还要有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的合格裁判员,广大普通投资者更希望监管部门对违法乱纪现象的哨子吹的再响一些儿,对所有严重违轨、违法者该叫停,该退市的应该严格执行退市政策,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姑息养奸。不要因为找不到"吕梁、朱焕良",就不能对所有违法者施加严惩,就象易宪容先生认为的,"没有制裁,证券监管是无效监管"。只有防微杜渐,净化市场,才能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最后笔者对近期实行的MBO收购提出质疑。
当周小川主席在资本论坛上发表讲演时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进入初步成熟阶段,中国证监会需要在心得发展阶段重新准确定位,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放松管制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力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政策认为近期MBO管理层收购作为放松管制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笔者倒认为这种管理层低价收购是否符合广大普通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否算是"阳光"收购。当大盘一路下跌场外资金无人问津市场缺少资金的时候,但某些公司管理层却能拿出上亿元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本。笔者并不认为资金来源不合法,因为大家都趋利,有谁不知道找便宜买,买低价筹码,但只是看不到有关"阳光"下信息报告。所以要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实现三公原则,就不能暗箱操作。这里是否存在公司管理层收购与某些机构收购形成对利益重新再分配的关联交易,直接影响小股东利益问题;收购资金的款项来龙去脉应该对投资者作出知情权,总不能低价收购股权时就是"大款",一到分红的时候流动资金就短缺。等等一切对市场投资者隐瞒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如果公司管理层只顾扩大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而不顾中小投资者利益,必然应该遭到监管部门裁判员严厉叫停的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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