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晓工作室
红光事件是那么一个过程:红光虚假陈述(之所以虚假陈述,因为这是她唯一的生存机会),投资者蒙受损失。与此同时,红光的问题表面化,业绩是如此之糟,以至于不可能独立运营下去。新的大股东是福地,福地继承了法人地位。投资者要求红光赔偿……也就是等于要求入主的福地来赔偿,这肯定没有任何疑问。
壳的风险已经开始逐渐显现。一间公司到了无法独立经营的地步,肯定是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新的大股东入主之后,会面临遭遇投资者索赔的尴尬境地。不在于具体的问题,在于干扰本身。无数的投资者要与新的经营者对簿公堂。
红光事件有一个细节,一名投资者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两年的申诉期,但是他的要求还是得到了满足。当然是这样,以前没有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保护,这是一个法律空白。这就会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的先例。这类事件会大量发生,理由很简单:你让投资者损失了钱,这肯定是很难让人忘却。
以前“买壳”似乎是比较廉价。收购一间弱势的上市公司,仅仅是需要够买廉价的不流通法人股,置换入新的资产,即便不涉及到二级市场的股价操纵(无疑这是犯罪),牛市的资本市场也很容易实现再融资。因此垃圾股,往往成为投资者的最爱,这是能在弱市抗跌,牛市疯涨的股票。
这会对目前股市的价格次序有一个很大的修正。入主上市公司的好处,已经有限,当然目前的市场并不适于再融资。现在又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这显然是减弱了“买壳”的意愿。其实随着上市机会的增加,壳的价值已经在不断下降,虚假陈述的诉讼赔偿则进一步恶化了这一市场。
无疑,投资者要重新理解手中持有的类似股票,它现在存在一个新的变量,原先的假设也可能根本不能成立,这个潜在的买家现在要重新思考,而且我们很难对其作出一个准确的评估。至少中间有一个过程。以后也可能会有特殊的约定,新入主的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协议,当涉及遗留的民事诉讼,由当地政府来承担所有对投资者的相关赔偿。这是不是很困难呢?
从长期来看,在资本市场情绪化的冲动过后,对投资者赔偿这一命题,依然会非常审慎。理由很简单:偏向于投资者的利益是容易的,但这也是市场的运转变得生涩。如果没有新的经营方介入,那么投资者不能从弱势的上市公司那里得到任何实际意义的赔偿,既然这间公司本身也可能已经是一无所有。
有一天你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人拦住你,“先生,我可以送给您一家上市公司吗?当然完全免费,只要您愿意应对接管公司后的民事诉讼。”他那么说。这或者是很可笑,生活本来就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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