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格何必细则指导
上海金汇/野山
过去一年曾经有许多争论探讨非流通股份的转让价格,现在按照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办法规定:非流通股份的转让价格至少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曾经沸沸扬扬的争论应该告一段落了。
对于非流通股份来说,根据明确的价格进行交易其转让过程应该更加便捷。
让所有的股份都流通起来,我们觉得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走的路。但是对于股份转让的价格,现在的收购办法虽然明确且便于操作,但是这种政府指导市场定价的行为,总是有悖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价的原则。
我们多次强调过中国股市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但是监管问题是否包括控制市场价格,我想答案绝对是否定的,至少这个转让价格只需要规定交易双方自愿即可,即使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也应该有国有资产法定代表单位出面设定一系列规范措施,来杜绝可能发生的问题。
可以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比方说赠与,我愿意把自己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一家机构,可不可以?按照这个办法恐怕就不行。所以管理层制订政策,涉及过于具体的操作程序,恐怕就会得不偿失,失去这项政策本应有的效力。
至于市场看到这样的政策,由此产生的联想更不必说。
既然大家都是关心证券市场的人士,看到这么一点小小瑕疵,不禁多言几句应该无妨。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
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51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
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