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伟
上海财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财盛新兰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负责人
正确的认识基金商品的内涵与作用,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是保证国内经济与基金业本身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有关基金业的作用与市场定位、基金商品的本质属性以及具体基金品种的运作模式等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有必要就有关基本的重要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以形成统一的符合现实需要的发展培育管理基金业的基本思路。我结合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基金的内涵属性、组织形式与基本特点
一个基金(品种)是一个投资组织,具体表现形式为相应的基金契约或章程,及契约所规定的或所界定的具有明晰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个人与组织群体。基金组织与股份制公司一样,都具有明晰的完善的产权结构与运行治理结构,按照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均为现代企业组织。这就界定了基金组织是一个现代企业组织的组织属性。
基金又是一个投资商品,主要指代表基金内在价值的基金股份或基金份额,当然一个基金品种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个可以买卖的商品(正象公司可以作为商品整体进行买卖一样)。基金作为用来满足社会日益增加的投资需求的投资商品,有市场前景、设计创新、管理、销售、流通、保存等问题;基金的投资商品属性决定了基金品种的多样化、单一基金品种的投向与管理的专业性、投资买卖的大众化、组织监管的普适性与公平竞争性等大市场投资商品特征。
基金的组织与大市场特征决定了基金业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是极具生命力的产业。
基金分公司型与契约型两种形式。公司型基金是指一个基金组织就是一个公司,投资者是基金的股东,对基金拥有相应的所有权、控制权、选举权等,基金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具有授权与雇佣关系的二元关系,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对容易的行使自己的控制权来直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型基金,可以私募或公开募集,比较适合于对高风险的、回报期较长的项目的投资,可以参与投资或以大股东地位进行投资,但主要应是参与投资方式。
公司型基金组织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投资属性。一般公司强调的是在具体项目的组织经营中获利,而基金组织强调的是投入资金的回报率而不关心具体项目的经营过程,是对股权的选择、买卖与管理;如果说基金组织是个股东(或投资者)与管理者的组织,那么一般公司企业是个包括生产经营者、设计策划者、股东及用于创造具体产品的必要设施与关系等的“联合工厂”。投资行为是可以瞬间完成的,因此风险集中而且可能很快表现出来,所以基金管理运作要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慎重决策;而对一般经营性企业来讲,一个投资项目的完成与发挥效用需要较长的时间,投资风险是慢慢释放,决策的作用往往也不能很快得以表现。
契约型基金是个三元关系,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者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契约规定了三者一定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的利益相对难以得到直接维护与保证,可能会发生内部人控制与基金管理者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关联交易等情况。契约型基金同样是现代企业组织;市场经济的规范与高效,就在于契约化市场主体的契约内容的完善、规范简单及普适权威性,按规范交易办事是实现低成本的前提(当然这需要一个发达高效的市场环境)。契约型基金更加要求契约的完整性与权威性,同时对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托管者有更严格的监控与行业道德要求。显然,契约型基金对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比例、风险控制体系、投资与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分配制度等有更严格的要求。契约型基金适合于对低风险、大市场的、高流通性的投资领域。基金募集更适宜于大众化,基金规模可以比较大,要容易流通。
从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趋势来讲,公司型基金更具生命力。
二、基金业务的金融属性问题及基金业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金融业在我国是个严格管制、近乎国家垄断、但问题却层出不穷的行业,金融业为什么要实行严格经营管制与国家垄断?为什么西方尤其是美国相对自由的金融制度运行的同样正常甚至更具活力与竞争力?金融到底是什么?其到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确实值得我国当代经济理论界与实践界人士的深入探讨与研究。现实世界发展变化越来越快,经济领域的产业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范围也越来越广,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只会变得越来越迂腐,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
金融业是与货币相关的服务行业,其核心是与货币借贷相关的与货币尊严相一致的信用业务,相应的包括货币发行、保管储藏、交易流通结算、证券票据(广义货币)市场(发行、保管储藏、交易流通结算)等;国债包括与货币等同的国家信用关系,但两者的信用方向相反,货币(发行)是商业银行(或国家企业)向国家“借钱”,而国债(发行)是国家向商业银行或企业或个人“借钱”;保险业的特殊地位在于其要求像储蓄一样的安全保障,同样包含严格的信用安全关系,但显然主要不是货币借贷信用关系。
股票、基金产品则不包括严格的借贷或安全信用关系,它们是“所有权证”,投资者自己对拥有的股票或基金的投资风险负责;股份公司或基金组织发行股票或基金是普通的企业行为,投资者为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多的回报愿意冒更大的风险去购买股票或基金。
当然股票或基金的托管与交易同有形资产比较而言,有更高的信用要求;股票的集中交易、结算、托管,如果与资金的托管与结算严格分开,也不具银行信用;只是如果交易者多,股票交易、结算与托管量大而且业务频繁,其安全保障信用要求就比较严格,因此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一样,具有特殊的行业地位,行业信用要求较高,接近或等同与银行信用。超大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超大型的投资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同样需要有比较严格的信用要求,因为投资者众多、投资量巨大、投资行为频繁等,这些类公司的投资行为的社会影响较大,但业务行为所要求的信用关系肯定不属于银行信用关系。
一般规模或小型的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如果信托公司不经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亦为此类),业务行为基本上与普通企业一样为一般商业信用行为,对其监管自然相对要比较宽松一些。
中央银行的货币管制与发行及财政部的国债发行与管理代表真正的国家信用;我研究发现,在理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对货币供应没有“倍乘效应”,商业金融网络只是“倍乘效应”的传导介质(或称载体),只有国家信用真正释放(或收缩)倍乘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行为,包含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为,只要国家信用“坚实”,部分商业银行的生灭是不会出现大的社会问题的,相反更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改善服务质量与提高竞争能力,提高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
可以从融资与投资的角度,更为普适与通俗的分析一下各种信用关系的异同。从融资意义上讲,单纯一次融资行为是个普通的商业行为,而不断地进行融资即是金融中介行为,需要有比商业信用更高的信用保障(即银行信用);融资“场所”是金融市场。在资金短缺时代或资金短缺地区,经营融资业务还包括对一定的价值利益(或机会)的占有问题,(这正是乱集资现象不断发生的利益驱动因素所在),当然此时最合理的是国家对这种“稀缺性利益”的独立占有。
在商品经济时代,投资肯定是最纯粹的商业行为。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无论是谁,当然包括国家,都要对投资的结果负全责,这也包括委托投资,只要投资者是自愿委托(这正是委托关系最根本的法律基础)。而借别人的钱去投资,是有可能损害资金所有者的利益的,因此对还款能力要有严格要求;而“不断地借钱不断地投资”是不公平也是不允许的,所以除了以国家的名义融资投资(国家信用)以外,银行业(或融资市场)一定要与所有企业脱离产权关系。以上所述正是基金组织与商业银行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下面更为直观具体地谈谈商业银行与基金组织的业务信用关系与区别。
商业银行主营储蓄与借贷业务(一般资金融通),与客户的关系是一种普遍信用(或者称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在融资业务上,银行对储户的利益保障只是一种比较“定格化”的金融信用承诺,而货币资产的“交易”是单方向让度行为,储户货币财产损失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对银行信用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同时,“安全保障”也意味着银行融资业务承受较大的变现与成本压力;另外,银行的储蓄与贷款行为一般存在整个银行业之间的关联效应,一个银行出现呆帐危机,可能很快影响到众多银行,这同样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再者,银行对储户的货币资产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影响性与速效性,因此商业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不过,这反过来使得银行的放贷业务显得缩头缩脚,尤其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新技术创业及其他潜在优秀企业的发展。
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着本质的区别,并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有着明显的积极意义。单个基金品种是一个投资组织,有明确的投资目标与运作方式,投资者拥有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甚至控制权,投资者自身对基金的资产损失负责,一般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不满问题;单个基金组织(或品种),不是个融资(或金融)机构,而是一个只是更加强调投资行为与结果的普通企业。一个具体的基金品种,其本身已经界定其潜在的风险程度,其投资者是那些愿意承受这种特定风险的投资群体。基金的优势是将出资、用资与各种利益和责任分配按市场买卖自由的法则组织运作起来,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资金、智力与其它资源的最佳配置。
当然发展基金业,势必冲击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加大金融领域的竞争程度;这其实正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运作利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金融业不断改革创新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快速发展。这尤其对改革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与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与竞争力水平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我国今后金融融资业务的分工格局可为: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与外汇市场)的主体,为经营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的主力;长期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以减少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为个人、企业、基金或国家机构;而基金作为投资者的“联合体”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者可以通过拥有基金资产而投资于感兴趣的行业或企业,以获得所期望的收益。基金组织的融资与投资的组合关系,比商业银行的存贷关系,更能体现资金所有者、融资组织、资金使用者等相关对象合理公平地分配利益与分担风险的价值观。
三、大力发展基金业对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深化国企改革的现实意义
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深化国企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系关全局的最重要的攻坚问题之一。其实,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大部分竞争性国有企业股权由国家独有的或国家控股的投资体制模式问题,因此,国企改革的本质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我认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性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平等的各类投资主体共存的公平竞争体系;国家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领域,重点投资于未来!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应逐步减少控股比例,并将控制权经营权等由政府属性最终变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关系属性。市场经济对资源发挥高效益配置功能的机理在于公平竞争,因此只有引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平等化机制,才可能通过竞争来提高投资效率,改善金融环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有企业”为国家所有,其本身不存在所谓“产权不明晰”问题;国有企业需要改革的是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通过重组,引入不同属性的投资主体,建立归属明晰的多元化、可流动性的产权关系,以缔结能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企业组织(即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实现企业在公平、开放与自由竟争的市场环境中自由生灭与发展,促进国内经济整体在自恰与自我约束规范中实现良性发展。
国家要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从逻辑上讲,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不断增大,国家拿纳税人的钱去与纳税人竞争、挣纳税人的钱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国有财产是全民的,民富才能国强,国家需要必要的资金可以直接向全民分摊,没有去挣钱逻辑。挣钱的行业国家“通吃”,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否则,让个别企业垄断挣钱行业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因此自然会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而社会经济效益低下。
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基金业最有潜力。当前我国公有制成份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三资不是很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相对比较分散,不可能满足大面积改造国企产权结构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大力度发展落后的国民经济所需要的投资资金的要求。而基金组织是一种可以将分散的但绝对数量庞大的资金(所有者)组织联合起来的较佳工具(或称机制),因此,大众化的基金工具,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国企改革与发展经济的投资需求。由众多基金参与投资大型的效益较好的项目,从合理分配利益与改善投融资体制的角度来讲,也是有益的。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国家投资是很重要的。国家要投资于未来,投资于眼前无经济效益而未来社会效益明显的“地方”,投资于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基本生活与养老保障、落后地区的基本建设、基础科学、尖端科技、法制建设、国防建设等等。同时,利用公有制的优势可以集中大的资金投资一些系关国家未来的大项目,这些大项目的投资组织与实施机制应象上市公司那样建立符合标准的结算财务制度与定期公布信息和定期审查制度,同时必需有“人民代表大会”(相当于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审批。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信用扩张的过程,大项目所需资金除征税、发行普通国债以外,也可以采取适度的贷币扩张手段,尤其是在经济低迷萎缩时期。国家投资于未来的作用与使命,是基金组织不能代替的。
四、中国基金业的发展道路
1、国内发展基金业的现实环境与基本要求
我国经济与社会的现实环境是,总体上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大部分地区人均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居民的基本生活与健康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的投资消费意识还比较淡薄;国内市场机制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环境与地位仍比较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非市场行为也比较多,市场主体的整体商业信用、法制规范意识还比较差,金融业务基本上仍然由国家垄断与控制,等等。所有这些国内经济与社会环境现状,决定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道路将是一个渐进漫长的过程。当然,随着我国由全局性资金短缺时代向出现区域性资金供应过剩时代转变,基金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快。
发展我国的基金业,要建立与社会共同进步发展的主题意识。我国今后一、二十年内仍将是整体资金短缺的国家,基金品种的设计,应该以那些对社会发展最有利、最需要资金而在现有体制下融资又比较困难的项目或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要加强基金业内部的公平竞争机制,完善与规范财务制度、监督管理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基金契约的权威性。基金组织是投资组织,主要表现为企业行为,管理层应适当放宽成立限制,当然也包括对金融业务的重新认识与重建金融管理和监督体系。
2、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风险控制、监管与社会监督问题
公开性、流通性、竞争选择性是实现投资者自我保护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市场回避风险的前提条件。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开的信息,选择有利时机买卖对自己有利的基金品种。
市场化、多样化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必然归宿;让市场(或广大投资者)来自由选择基金品种、基金管理者,通过广泛的市场竞争来培育和发掘最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才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减少行业风险的根本手段。只有不断增加各类管理公司、不断增加创新基金品种、不断扩大基金投资手段与领域,才能建立多元化的行业竞争机制,实现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以外,严控从事该业务的企业的自营规模或者禁止自营业务,并完善股东结构是必要的。缺乏充分竞争,市场难说是公平有效;缺乏体制与组织制衡机制,既代客理财又大量自营,市场公信难以真正建立,人为风险危机随时可能爆发。以自营为主的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组织(主要是公司型基金),是没有资格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
金融市场的投资交易,风险无时不在。对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资金投向合理配置、谨慎理性决策、操作流程分割控制、全程权威监控、出现意外及时处置。将风险细化并分别采取有效机制加以控制,是基金或大资金投资管理持久有效控制风险的必要条件。
基金是界定投资领域与规定投资限制条件的投资商品,其本身已经界定了自身的平均风险成本,投资者选择了某种基金,也就选择了其潜在的风险和回报。投资总是有风险的,不同基金品种自有的投资属性所蕴涵的风险,投资者是可以接受的。
监管首先要从规范完善并充分公开基金契约、基金章程、管理公司章程与内部运作组织等着手,并树立起市场的权威,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职能,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使市场各相关主体能充分根据不同基金品种的契约条款,通过公告信息、评审、投资者大会、行业监控及竞争准则等行使其监督义务与责任。
公开性、流通性、竞争选择性同样也是制约、监督与敦促基金管理者遵纪守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的最佳方式。
3、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型基金业务透明,可比较性、流通性明确简单,更能直观体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西方比较受欢迎。由于其开放式的销售与回购(兑现)特点,契约式基金组织形式更适合于开放型基金。
开放型基金必须以一个基金单位的净资产值作为基金价格天天挂牌报价,投资者可以随时以此价格(买与卖有一个小差价)买进或兑现基金份额,因此开放型基金的基金资产流动性大,基金管理者必须每日准备一定额度的现金预备投资者兑现;同时挂牌价格的波动随时影响基金的销售与兑现情况,波动太大可能会引发“挤兑”现象(这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天天跌停实质是一样),因此开放基金的管理首先要以稳健为主,高流通性与分散投资是开放型基金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开放型基金自然对组织与管理者的信用与水平有更严格的要求。
在西方,一般基金可以进入货币市场(短期拆借与短期票据市场),这样西方专门投向金融市场的开放型基金就很大程度上与银行的短期存贷和货币业务发生冲突,而基金的投资手段较为灵活,因此对银行的竞争压力比较大;毕竟随着资金进入相对过剩时代,愿意冒一定风险的资金越来越多。买方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也更象企业,资金短缺时代的优势地位(或垄断利润)不复存在,自然一般银行的倒闭或兼并也不是什么震天动地的事情了。
由于开放型基金存在净资产每日准确计算问题,因此最适合股票投资基金或国债投资基金。我国票据市场不发达,流通、变现与价格确定均不方便,开放型股票投资基金不宜进入票据市场,这本身也是基金投向的专业性与我国金融业务严格分工并分业管理所基本要求的。
开放型股票投资基金比封闭型股票投资基金更有社会意义。股票投资基金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规模化与管理专业化,更有社会进步意义的是,投资基金在有效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社会分工。封闭基金上市挂牌的价格一般往往与其净资产价格有较大偏差,投资者以市价购买封闭型股票投资基金,不仅存在因基金管理者的投资管理水平问题而带来的风险损失,而且存在基金市场价格投机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同时投资者很难直接从市场价格上判断区别不同基金的优劣。因此,封闭型股票投资基金就失去了真正实现社会分工的意义,因为投资者虽说将自己的钱交给了“投资专家”,但还必须每天花时间与精力去关心自己购买的基金的价格波动变化。开放型股票投资基金就不存在这些问题,投资者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比较优秀的投资基金并可放心的购买持有。
更为重要的是,开放型基金对基金管理者的约束是主动性硬约束,而封闭式基金对基金管理者的约束是被动性的软约束。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随时根据基金业绩的表现与自身的需要兑现抽回投资资金,这对管理者的资金计划与投资运作要求更高,管理者必须不断努力提高基金在同业中竞争地位,投资者的利益时刻都是基金管理者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封闭型基金不存在这种资金被随时抽走的压力,基金的业绩表现对基金管理者的约束力自然就相对弱许多。开放型基金的强大生命力正在于此。
4、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与费用问题
基金品种、市场状况与管理者的能力是决定基金规模的主要因素,规模效益是有限度的。如果采取长期持股的投资战略,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可能管理的资金的规模会更大一点;但定期对投资对象与组合的调研、评估与调整,不断对新投资机会的探索,代表基金投资者对投资公司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等等事宜,都需要称职的基金管理者去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用市场的准则来讲,当一个基金组织管理的基金,年收益水平达不到大盘涨幅水平(或市场中上等水平)时,该基金管理公司就没有再接管新的基金品种或扩大管理资金规模的资格了;此时可以肯定地说问题出在两方面,要么管理的资金规模太大,要么管理者的水平有限。对纯粹顺势而为的股票投资管理者,其合适的管理资金规模更低。
规模的意义是有条件的,重要的是基金数量不断增加与基金品种多样化。对于比较大的投资项目,不宜由一个基金来完成,最好由多个基金参与;产业投资是没有极限的,单单由一个基金去完成某项大产业的投资过程,就投资体制来讲,与国家独立投资无区别;重要的是多个基金的竞争参与和相互制衡。
至于基金费用问题,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这首先是要取消不合乎市场原则的人为规定,给有能力的管理公司和个人以公平的参与竞争环境。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旱涝保收”,而且稳定收益近乎“暴利”,这决不是公平的市场环境所生成的现象,最终受害者是广大投资者。
5、当前我国发展经济最需要的基金品种
我国经济整体仍处在投资发展阶段,各行各业都需要钱,基金的创新与发展是个渐进过程。我国当前最需要开发高科技发展基金、开放型股票投资基金、传统产业改造基金、中西部项目开发或创业基金等。
优秀人才得到宽松的资金支持,才能产生巨大的“能量”;科教投入是最有意义的投资。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对科技方面的投资一直严重不足。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讲,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以高科技创业基金的形式组织资金最合适,智力资源与资金通过合适的利益分配形式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高科技发展基金投资风险较大,要采取分散投资策略;对组织与运作者不但有严格的基金规范要求,而且有比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修养要求。高科技发展基金宜为公司型,可私募或上市募集;不过由于投资项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上市流通可能会产生极浓的投机性。用高科技风险基金来支持科技创新是个极具生命力的模式。
中西部开发创业基金,一般可能需要规模较大。为适应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要求,可以采取政府、基金、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形式组建,宜为公司型基金。西部创业基金的风险也比较高,只适应于适当的项目,并可在适当的时候上市流通。
中外合资基金,适应于高科技、证券投资、西部创业、传统企业改造领域,私募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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