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
(一)
最近张五常到京津两地演讲,场场爆满。实际上从去年内地就出现了“张五常”,赞扬者有之,批评者有之。在批评与赞扬之中“张五常热”再度升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呢?
《北京晨报》的一篇文章说:“争论的一方是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阵营。20年来,这种经济学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部落,在这里,未成年者被叫做‘研究生’。他们要经过庄严的成人仪式才能被接纳为部落的正式成员。成人仪式中的核心就是每个“研究生”必须做出一种叫“模型”的东西,并得到‘系’里的长老--教授们的认可。这些经济学家所用的语言是数学符号,他们的工作是求均衡解;他们的荣誉是在国际学报上发表几篇英文论文。用诺贝尔奖得主科斯的话说,他们搞的是黑板经济学。理论体系很精致,但跟现实不着边。中国确实需要‘黑板经济学’,但中国更需要面向现实的、用汉语写作的经济学。(2002年4月25)
《经济观察报》的《谤誉张五常》说:“一位和当前经济学界过从甚密的资深媒体从业人员感叹,这场论争迟早要来,张五常的出现只是一个契机。“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界的发展培养了中国历史上最多的经济学家,从‘海龟派’到‘土鳖派’,注重数理逻辑和注重真实世界的论争已经在私底下酝酿很久了,只是彧于面子,没有爆发。但爆发是必然的。张五常自负随意、个性张扬,又是美籍港人,火药桶从这里点燃是最容易的。”(2002年4月8日)
但是,我们如果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评论“张五常热”显然是不够的。实际上这场冲击波不仅是对经济理界,而是对整个学术界,甚至是对教育界的一个冲击。为什么这样说呢?
张五常的演讲青年人很爱听,在大学里听演讲的不仅有经济专业的,还有文史哲专业的,甚至还有理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教授的讲课能吸引这么多学生,是很成功的。你不能简单地说,他是误人子弟。因为他用通俗的语言把产权理论讲活了。请看一看《卖桔者》的目录:
一、假设与实证(7篇)
卖桔者言
养蛇的经验
会走动的资产
私产可养鱼千里
如诗如画的例子
灯塔的故事
高斯的灯塔
二、香港之谜(6篇)
期货市场的作用何在
香港期市的局限性
以知识定法例的困难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起
香港之谜
债券的副作用
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仅一条
民主与市场
民主与交易费用
产权与民主
从高斯定律说起
个人行为对社会的贡献
假若人是不自私的
……
在我们的大学里,这样的书,是不能当作课本的。我并不是说《卖桔者》一定要做教科书,而是说我们的教科书不生动,缺少实际的、现实的例证和分析。所以,这里并不是单纯的经济理论和方法问题,也是教学方法的问题,学术理论表达的语言问题。其实《卖桔者》已经超出了经济理论,涉及到其他学科。例如,张五常在《个人行为对社会的贡献》一文中说:
“自私对社会有利也有害,但却不是利害参半。要是害大于利,人类早已灭亡。经济学是以自私作假设来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究竟自私是否人类的本性,是生物学上的问题,与经济学无关——虽然几年前‘生物经济学’曾流行过一阵子。在科学上,任何能有效地帮助解释现象的假设都是有用的;只要这个“自私假设”能有效地解释人类行为,用之也就无伤大雅。.....假如我说自私是对社会有益的,很多读者可能会不同意。假如我说美国的发明家爱迪生对人类有莫大的贡献,绝大部分的读者是会同意的。殊不知在现有纪录中爱迪生是个极其自私的人。”
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在辩论义与利的关系,这是人性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孔孟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韩非公开宣扬人是自私的。自私到什么程度呢?“主卖其爵,臣卖其力”,君臣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更极端的说法是:制造车子的人希望天下的人都富起来,做棺材的人希望天下死的人越多越好。韩非反问:你能说制造车子的人是善良的,做棺材的人是不善良的吗?“利使之然而已”。
所以说,张五常的产权理论与人是自私的伦理学观点有联系。如果你要说他不对,就应该论证“人先天不是自私的”,或者说“人先天虽然自私,但是后天需要改造”,每个人不能太自私了,如果太自私,就要影响其他人的利益。其实中国古代的荀子就有这样的论证,他认为人先天性恶,但是引起贪乱争夺,所以才有圣人制定礼义,明确等级名分关系,使社会有秩序。有秩序有什么好处呢?人的力量虽然不如牛马,但是人能“群”(有组织),所以牛马被人所利用。这里,不仅讲了社会组织的起源问题,反过来涉及了人的经济生活,人要生存就要有人的组织。
我举这个例子是说,经济学与其它学科是交叉的,想要完全脱离其它学科是不可能的。经济学需要数学,也需要数学模型,但是表达经济学理论,特别是方法论不仅只有数学模型一种方式,所以需要丰富多采的表达方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要说“张五常热”是对学术界的冲击,对教学方法的冲击。我们的教授们,首先是我自己,应该反思,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生动活泼、丰富多采的语言来写学术著作,来讲课呢?从现代传播学的意义上说,你的听众越多,你就会有成就感,更何况教学相长,师生共同讨论不是更好吗?我不一定同意张五常的某些观点,但是我从中受到了启发,启发我去思考。
(二)
张五常在北大演讲,最具戏剧性的是,演讲结束,张五常教授即将登车赶赴天津时,忽然提出想见夏业良。陈平是北大方面的陪同人和演讲的主持人,且在批评文章发表后已经在香港见过张五常教授。当夏业良被找到车前时,张五常教授与其拥抱,并用粤语说“你帮我出了大名”,随后转身面对镜头,快门声顿时响成一片。“大团圆”的表象并不意味着学术分歧的弥合,夏业良说:“我不改变我的观点。”(《北京青年报》2002年4月25日)
是的,夏业良“帮助”张五常出了名。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批评不但没有使“张五常热”降温,反而升温。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批评不到位。学术界是允许互相批评的。但是你要批评人家最好是批评人家的理论,不要把一些与理论不沾边的事也拿来批评。更进一步说,要从方法论上下功夫。从报刊上看到的夏业良的批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炸弹”是从座落在北大朗润园的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扔”出来的。投掷者为该中心博士后夏业良。
夏业良在批评张五常之前表态:我并不怀疑张五常的智力和他在产权经济学方面的贡献,也欣赏他的散文类作品的影响力。
随后,话锋一转,五常先生倒真是有“五常”行为:
一是常常夸大其辞,每次演讲都有“爆棚猛料”,真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二是常常炫耀自己曾与大师为伍,借名人名校抬高自己,言必称科斯、弗里德曼,且自己之高见不是被他们所采用或默认,就是事实最终证明自己赢了;三是常常过于自信,凡自己之创见均为开天辟地之宏论,只可惜诺奖委员会有眼无珠。如今又扬言其尚未出版的那本《经济解释》已经超越斯密、马歇尔等人,无意中又将自己置于大师行列之中;四是常常突出自己鹤立鸡群之处,甚至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已经有三十年不读书,也从来不读他人的论文,并且书架上没有经济学书籍,只有书法绘画摄影一类的书籍,不知这算不算误导学生;五是常常以自己的预测准确而自豪,动不动就说自己某年某月的预测如今已经成为现实,并且相当准确,俨然一个“事后诸葛亮”。
夏业良还指出张五常反感使用数学,以偏概全,误导后学。(《经济观察报》《谤誉张五常》2002年4月8日)
从这些批评来看,大都是张五常个人的行为,一个人的行为不能说与他的学术观点毫无联系,但还有有区别的,甚至是有比较严格区别的。至于张五常是不是反对用数学方法,不可简单做结论。因为不同意把数学方法绝对化与根本反对用数学方法不是一会事。
这里,我想谈的是张五常的《经济解释》这本书。首先是方法论,实际上这本书的方法用的解释学的方法。现象学、解释学都是现代西方很流行的哲学方法,这些方法对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都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实际上一种经济理论,只要想成为一个体系,它就必须用一种思维方法。所以说《经济解释》也可以叫做《经济解释学》,它的逻辑出发点就是张五常产权理论的逻辑出发点——人是自私的,他所理想的就是“私产制度”。这可以从他《卖桔者》的许多论文中看出来。所以在《经济解释》一书中,张五常强调“自私──经济学的基础”。当然《经济解释》一书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这里我们暂不做评论。我只是要说每一个成体系的理论都有要有它的逻辑起点和它的方法论。张五常运用的解释学不是以前的经济著作为“文本”,而是以现实的经济活动为“文本”,也可以说带有实证的经济学的色彩,所以他的书很生动。
问题就在这里,可不可以用解释学的方法研究经济学或表述经济理论呢?是不是经济学一定要用数学模型的方法来表达呢?我个人认为,采取哪能种方法都可以,只要能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就可以了。还有一个问题:从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的方法来盾,如果说数学模型的方法重视“建构”,那么解释学的方法则重视“解构”。也就是说“解构”主要是要把现实的问题解释清楚,变得易于操作。而“建构”主要是把现实问题进一步上升到某种思维模式。实际上“建构”与“解构”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对于实际操作者来说“解构”更吸引人注意。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不同意张五常说的“自私──经济学的基础”。因为“自私”只是人性的一面,人还有另一面——“公利”,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的。从辩证法的意义来说,没有自私就没有公利,没有公利就没有自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有生存欲望,但是生存欲望不等于自私。自私与公利都是后天的,不是先天的,因为二者属于社会范畴。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公利的影响更深入人心。为什么说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如果安然清楚地意识到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可能不会造成破坏力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赞成于光远老先生最近发表的观点。
(三)
张五常在《卖桔者》用生动活泼的例子叙述了他的产权理论——私产制。他举了养蚝、养三文鱼、灯塔的例子来说明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他甚至提出设想:若政府要提倡渔业私产化,方法是很简单的。第一、让河口的捕鱼权利作为私有;第二、让河鱼的产权作私有,第三、禁止渔民在海中下网捕三文鱼。此法一行,三文鱼的产量一定激增,捕鱼的费用大幅度下降,而鱼的市价会起码下降一半以上——这些都是专家们在近年研究后公认的效果。然后他批评:现有的一般渔业法例,都是基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加上渔船的拥有者及渔民的不断左右,不仅对在河口捕钓有多种管制,就算是在大海里,那些有高度效率或费用最低的捕钓方法,也都被禁止。
为了说明“私养”的优越性,张五常举了一个现实的例子:
在美国西北部拥有大量林地,其中包括了某些河流。在70年代初期,他们在华盛顿州以南的俄勒冈州,实验孵养三文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他们只希望有5%以上的鱼会回归;但私养出海的结果,仍能生存或漏网而回的,却在15%以上。他们选的品种是不吃钓饵的三文鱼(却任人在海上网捕);自建鱼梯(不霸占河口):在鱼鳍上作记号;用私有的水道放鱼出海。换言之,他们的私产保障不多,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在孵养小鱼的过程中,他们以暖水加速鱼的成长,给小鱼做过几种免疫手续。到后来,他们竟设计用大船浮于海,让回归的鱼游进船里去。以少许的私产保障而养鱼千里,盈利大有可观;有两三家公司就也跟着在俄勒冈州打主意。这个可以肯定成功的渔业革命,却引起一场大官司。虽然渔民及船主会因这些私养的鱼群而增加网捕,但长此下去,鱼价的必然下降对他们是有害的。私养的成本要比在公海捕钓的费用低很多;就算是私养者任人在海中捕钓,但只要市价下降1/3左右,在公海捕钓的费用就会“禁止”捕钓的行为。所以渔民及船主群起而攻,反对私养。结果他们赢了官司,就阻止了私养三文鱼的继续发展。但现在仍有两家公司继续养鱼千里。
我们从这个生动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张五常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第一,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为什么难以推翻?这不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上难以操作的实例。首先,我们看准来保证“海鱼可被分割为私产”,这需要政府的法律,需要有人来维护这条法律,在千里海洋上,这做得到吗?即使养渔公司雇佣巡逻队也很难保证每一有标记条鱼都归养渔公司所有。为什么呢?因为鱼是流动的。如果要做到这一点,雇佣巡逻队的费用比捕鱼的费用还要高。所以俄勒冈州,实验孵养三文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收回来的是15%。这是实践与与理想化的冲突。
第二,你要立法,哪怕是禁止在河口捕渔,必须推翻“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也就是从理论上保证每一有标记条鱼都归养渔公司所有。然后在操作层面上,才能有禁止在河口捕鱼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有标记的鱼都是我公司的,我才有禁止在河口捕渔的权力。也就是说,我公司不禁止海上捕渔,只禁止在河口上捕渔,是因为所有有标记的渔都是我公司的。我公司有权决定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不禁止的。
第三,谁能保证游回河口的渔都是带有标记的?谁也保证不了,因为还有不带标记的,也就是说有无标记的鱼是混合在一起的。那么谁能做到一网下去只捕不带标记的?谁也做不到。所以结果只能是捕渔者把带标记的鱼放回去,把不带标记的收归已有,这才是最理想的,要做到这一点,又要有人监督。因为按照张五常的逻辑“人是自私”的。
第四,不仅河口禁止捕鱼做不到,而且在实践上,大海中的鱼更是混合的。即使养渔公司在海上收回15%的鱼,也会使三文鱼价格大跌。会增加渔民和船主的捕捞作业,会进一步导致鱼价的下跌,最终的结果养渔公司的利益也很难保障。因为不可因为海中有养渔公司的鱼而禁止一切捕鱼,这样做等于禁止了其他人捕没有标记的鱼的权力。
第五,张五常实际上是把“私产”明晰理想化了,因为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理想化、绝对化。养三文鱼的例子,恰恰说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在实践操作层面上难以推翻,只能在理想的层面上推翻。因为要推翻这个古老的观念,需要耗费大量的操作成本。
第六,所谓“私产制”的产权明晰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正如张五常自己说的那样,“要绝对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的。能在这方面稍有成就,就已显出其制度的不凡。”
第七,张五常所说的养渔公司如果是股份制公司,那它就不是绝对的“私产制”公司,因为股份制是“动态的集体所有制”(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后面的文章中论述),虽然每个人都有股份,但是做为一个公司,每个人的利益都要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硬保证你的绝对私有,最好不要加入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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