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一边是连续亏损的ST市场化退市脉脉留情,一边是非市场化重组的老PT恢复上市大受追捧;一边是危机重组的始作俑者突然改口转向以结构调整为重心的战略重组,一边是《破产法》的修订不负众望为上市公司重组拓宽空间……。政策和市场玩起了翘翘板,投资者你选哪头是好?
按照退市市场化的原则,年报几乎等于成为退市的判决书,这也是2001年报角色的一个新变化。退市令刚刚问世时,搞了个宽限期,演出了一出“捉放曹”。新修订的退市办法既取消了PT制度,又不搞宽限期,退市令不再是稻草人。大家都凭数据说话,反而没有那么多说不清搞不懂的事情,符合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的公司在年报亏损定局时纷纷作了自我判决,数量之多和事态之平静颇为出人意料。这样的事情不是很好吗?可是,一个不识时务的郑百文,在年报盈利被否定之后却又提出申请宽限期延期9个月。有消息说,此事可能已得到内部认可。假如属实,不知道对不搞宽限期的说法何以自圆其说。在普遍实行退市市场化的机制下再搞行政干预,恐怕不是不识时务的问题,而真是不合时宜的蛇尾巴了。
退市令之成为资产重组的动员令,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曾经大大推动了ST、PT公司的资产重组。不少ST、PT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旧貌换新颜,尤其是PT公司的变化,更为出人意料。在这方面,上海老PT重组的示范作用显然功不可没。从发展的方向来看,危机重组充其量不过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匆匆来去的过客,而不是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主流。上海市计委副主任、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副组长姜耀中日前表示,上海本地上市公司的重组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大规模的优质资产注入和坏账核销将告一段落,今后的工作重心将围绕企业运行机制重组、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和加强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方面展开。中国证监会近期也在不遗余力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将重大重组的监管由事后备案改为事中审核,并规定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达到一定规模视同新公司上市须提请发审委审核。此举旨在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的规范,鼓励实质性重组。与此同时,退市办法在实行市场化退市办法的基础上,正在拟订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的退市办法。但至少从目前来看,PT虽然即将消逝,ST垂死挣扎的时间决不会太短,救壳运动远未结束。而作为政策转变的过渡时期,深圳本地低价股的重组既有承上启下的意义,又符合目前市场对重组股的炒作理念,它的脱颖而出绝非偶然,意味着问题股、绩差股的炒作不仅仍然存在一定的政策空间,更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退市和重组的问题上,政策和市场的此起彼伏只是一种现象,其本质是利益机制的驱动。在利益的干扰下,政策有时也不免迷失方向。记得不久之前,中国的某些经济学家甚至还有个别法学家出来为郑百文重组辩护,将以规避破产和退市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吹捧为制度创新和法律创新,说成是利益最大化的体现。稍微了解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外的破产重整是在贯彻破产法的过程中实施的,一般进入重整或重组程序的公司尽管不无可能获得新生的机会,但大多同时也退出了股市。它们将来仍有恢复上市的权利,但需要重新上市。这同郑百文那种以破坏市场规则和规避退市为前提的所谓重组创新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近期《破产法》的修订,虽然为上市公司重组开拓了空间,但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重整和以规避退市为目的的资产重组毕竟是有所区别的,在这方面,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不容混淆视听。
退市机制和重组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不尽相同,前者以消除市场系统风险为目的,后者以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配置为根本,两者相得益彰,但绝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一上一下、一进一退,更不能一个取代另一个。对于正在不断规范、走向成熟、走进国际化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政策应为市场提供正确的导向,首先需要政策明晰。自相矛盾的政策,必然与市场玩翘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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