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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的另类推倒重来--七问基金申购破两个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4月03日 13:31 新浪财经

  韩强

  自上周以来大盘两次跳水,原因何在?——新股扩容。股民盼望的新股配售无影无踪。基金为什么不愿意进二级市场?现在有了答案:

  请看《上海证券报》文章《申购中远航运基金可不受限制申购新股》(2002年4月2日)
,如下:

  发行人对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新股已经不再限制。据昨天公布的中远航运的发行公告显示,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申购新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只要求"单只基金持有单个公司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其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个公司股票合计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在实际操作中申购新股基本等同于不受限制,这是因为现在一级市场中签率相当低。

  至于当前通用的申购限制,即单只基金申购金额不超过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的股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只是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对基金的具体要求,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发行人原先对基金申购新股并无制约。但自去年基金利用享有普通投资者所没有的信用交易的特权,发生类似"青啤"、"深高速"申购事件那样侵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后,今年1月17日海油工程招股才首次对基金申购提出限制,之后上市公司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还是增发新股,都对基金提出了申购限制。

  中远航运的发行公告还显示,除了对基金放开申购限制外,其余单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申购的上限为13万股。(记者杨大泉)

  这种强辞夺理的文章竟然出现在《上海证券报》上,真是股市一大悲哀。

  第一,“发行人对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新股已经不再限制”,说明原来有“限制”,也说明基金不得突破两个10%“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说法不能成立。

  第二,请问:“单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申购的上限为13万股”,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吗?为什么对个人和机构搞双重标准?既然“不是法律规定”,为什么要限制个人?限制个人有法律规定吗?这不是一方抱着跳进门,一方只能踢球进门吗?世界上有这种足球规则吗?

  第三,2001年《财经时报》刊登了思宁的《驳嘉实公司的辩解》,文章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1998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每只基金申请配售新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只新股公开发行量的5%”,且“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5%”。另外,中国证监会还规定,“基金认购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票可比照新股配售程序执行”。上述“新股公开发行量的5%”的限定的根据是《证券法》第79条关于5%举牌的规定,不能“按通知的字面理解”为“非强制性规定”,所以,“嘉实”“申购增发新股的资金额度”也远远超过了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三大证券报的《上海证券报》的文章,竟然无视止述证监会的文件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说出“单只基金申购金额不超过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的股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只是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对基金的具体要求,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究竟为什么?

  第四,实际上《上海证券报》早就为基金突破两个10%造舆论了:请看:

  新股配售指的是投资者按持股市值配售新股,通常而言基金的持股市值约占到基金净值的40%至80%,也就是说单一基金可以用占净值40%至80%的金额申购新股。这就与现行的申购限制有着较大的出入,毕竟目前单一基金申购新股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指定交易日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新股的数量总和不得超过拟发行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如果强行规定基金只能按照原有的申购限制申购新股,那么对于基金持有人显然不公,毕竟其它投资主体可以按照持仓市值全额申购;如果完全放开申购限制,只是规定基金最终持有新股的数量及金额不得超过10%的界线,那么在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持股超标后,承销商及基金管理公司又该如何调节?(《新股配售引出市场新问题》(记者杨大泉)《上海证券报》2002年3月20日)

  第五,管理层为什么对“申购中远航运基金可不受限制申购新股”保持沉默?不是说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吗?这个关键的时刻怎能么默不作声了呢?我们的市场有规则吗?有诚信吗?

  第六,《上海证券报》说“一级市场中签率相当低”,言外之意是想说“基金中签率太低”,如果这样就可以改变规则,那么股民中签率更低,是不是也可以改变规则呢?有股民愤怒地说:干脆我们离开股市买国债吧,让基金自己在股市里玩吧!干脆把股市改成“基金—股市”算了!太欺侮人了,为什么总让我们在二级市场高位接盘。机构垄断新股早晚有一天要象“配股”、“增发”那样,吃不了兜着走。因为广大股民会用脚步投票,早晚有一天会不买基金垄断的新股,就象基金发行困难一样。什么事都不要做得太绝了。

  第七,一个公司发行新股,可以随意改变发行规则,还有著名的证券报刊有其造舆论,这就是我们的股市吗?看来我们的股市真的要“推倒重来”了,什么规则,什么法律,可以被某些人随意改变,诚信原则可以不要,只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什么事都可做,什么话都可以说,甚至可以用“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搞双重标准,这可比所谓“许小年千点论”厉害多了,那不过是某个人的言论,只是一种股评言论。基金突破两个10%不受限制地申购新股,可是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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