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海洲
实行年报业绩预亏预警制度,原本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尊重投资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公司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预告,但也有少数公司的业绩预告却难尽人意,有的甚至将业绩预告变成了"预告陷阱",这实在是有违实行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在此,本人将这一问题反映出来,希望管理层能在来年里进一步 规范业绩预亏预警制度,从而杜绝此类"陷阱"再度在股市里出现。
1、时间陷阱。根据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预计2001年度将亏损及业绩水平大幅下降或大幅上升(一般指本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下降或上升5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在2001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业绩预告。而这里所说的2001年结束后的第30个工作日也就是2月28日。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个截止日期就是一个陷阱。按照投资者的理解,截止2月28日,凡未发布业绩预亏预警的公司,那业绩就是相对较为平稳的了,因此,买进这样的股票风险不大。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截止日过去了,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象复旦复华(600624)直拖到3月21日才发布预警公告,声称2001年的业绩降幅度超过50%,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预告内容陷阱。如山东黑豹(600760)与深科技(000021)两公司原本已按规定发布了业绩预警公告,声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将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然而这些已经预警但并未预亏的公司,忽然在规定限期过后,分别于3月13日、16日发布公告称本年度公司业绩将出现亏损。特别是山东黑豹,该公司早在1月25日曾发布过业绩预警公告,称自己公司"2001年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不会出现亏损",只是由于投资出现减值,故预计公司2001年度利润将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而3月13日该公司却又预告亏损,这不是请君入瓮吗?这与误导投资者又有何区别?!
3、增幅陷阱。虽然对于那些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税前收益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沪深交易所明确规定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但也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自我宣传甚至是市场炒作的需要,破例刊发业绩预告的。如丽珠集团(000513)1月23日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我公司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与去年相比业绩有较大提高,2001年度我公司净利润预计比去年上升约400%"。公告一出,该股不仅连拉两个涨停,而且在随后的日子里该股股价仍然一路盘升,股价也从公告前一日收盘价6.62元上涨到3月12日的最高价10.65元,涨幅超过60%。而实际上,该股去年的每股收益不过0.03元而已,纵然增长400%其收益也不过0.12元罢了,按目前的市价计算,市盈率已超过80倍,早就失去了投资价值。其实,就是按公告前的收盘价计算,市盈率也达到55倍,同样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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