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会"的召开,同时也随着3月15日的到来,证券市场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响声也多了起来。笔者以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仅仅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不行,而应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之中、实际的行动之中;仅仅只有3*15这一天不行,而应天天都是3*15,从而使投资者的权益问题每一天都能受到保护。
1、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首先是要保证中小投资者所投资的对象质量过硬。对于那些假冒伪劣公司,要严禁其股票发行上市,使其无法坑害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证监会以后可以搞一个硬性规定,凡公司业绩达不到每股0.30元的,要严禁其股票发行上市。
2、对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理,以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重的目的,是要使得查处具有震慑力,让那些受处罚的公司从中总结教训,以后不敢再做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情;让那些没有受到处罚的公司也产生畏惧感,使他们引以为戒,不做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情。而从快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将这种损害行为尽可能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证据,使投资者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起诉,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个相反的事例,由于证监会对银广夏的造假案迟迟不作处理,以至那些银广夏造假的受害者至今仍然不能向法院起诉,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市场缺少"三公"。从股本结构设置时开始,中小投资者就失去了公正的待遇而处在一种受盘剥受压迫的位置;而至新股发行时,管理层又为了保护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而搞网下配售,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再次受到损害;而到股票交易阶段,又遭遇到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联手操纵股价的行为,而深交所最近新推出的那个"大宗交易制度"更是为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大开方便之门。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始终处在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
4、制订《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起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机制,使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得到相应处罚,证券违规与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目前还缺少这样一部法律,以至许多明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查处。如郑百文的重组案,三联集团通过"默示同意"的手段巧取豪夺了中小投资者50%的流通股份,其整个过程都是在践踏法律法规、游戏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然而,对于这样一起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组案,证监会丝毫都不曾加以制止,相反,倒是某些利益中人出来安抚中小投资者道:留下50%的股份,总胜过那一张100%的废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侵犯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
5、证监会要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楷模。证监会既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也是证券市场的父母官,其行为举止对于整个证券市场都是有着影响力的。因此,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作为证监会来说首先就要起到表率作用。对于那些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该反对的(如郑百文重组)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该查处的(如银广夏)就应果断迅速地予以查处,该制止的(如大宗交易制度)就应坚决制止,该纠错的(如新股向网下配售)要及时纠错。如果证监会默示着这些事情发展下去,甚至继续做出那些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情(如新股的网下配售),那么,我们还能指望谁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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