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宗交易细则)并将正式实施。笔者花了一些时间细细读了该“大宗交易细则”,想从中“嗅”出一点什么,经过再三揣摩,发现该“大宗交易细则”主要还是对大资金、大机构有利,但是中、小投资者如果具备一般的投资分析判断能力,能从比以前更透明、更公开的交易资料中获取有用的信息,也可受惠。
首先一点肯定的是大资金、大机构在实施大宗交易时将独享“大宗交易细则”带给他们的快捷便利。细则规定: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前输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这里所谓“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实际上就是大宗交易是以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为前提的,有点类似于庄家惯用的“对倒”交易行为,只是“大宗交易细则”认定此类交易的信息必须公开,从证券市场透明度这一层面上来讲,可以有效防范暗箱操作,这是一种进步。
由于该细则对证券交易监管的公开化、透明化,大资金、大机构的“对倒”交易“昭然若揭”,对管理层的监管、投资者以及媒体的监督十分有利,必将减轻大宗交易对证券市场股价造成的非必要波动,从而改变中国股市大起大落的“猴性”。
另外因为大宗交易不占用券商的正常的交易通道,券商会非常欢迎大资金、大机构来交易,因此券商对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手续费应该有很大优惠,这又使大资金、大机构降低了交易成本。
以上所述的“大宗交易细则”带给大资金、大机构交易上的快捷便利、交易成本的降低,都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虽然“大宗交易细则”不能直接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利好”,但是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还是深远的。目前来看,有利证券市场的资产配置;眼光放远一点,“大宗交易细则”丰富了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融入流通股的交易手段,并且为最终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打下了交易方面的基础。
中、小投资者还可从大宗交易信息中分析出大资金、大机构的实力,并结合对相关目标上市公司的研究,揣测他们进行交易的图谋,作为自己对证券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可是必须引起大家注意的是部分用心不良的大资金、大机构可能会利用公开信息误导、引诱投资者,故此投资者还须善辨风向,多加思量。
对个股、板块的也有影响。对小盘股影响不大,毕竟机构、主力该隐蔽的还是要隐蔽,这是因为交易信息公开对他们操作不利。相反对大盘股有利,由于流通盘子过大,吸筹拉抬起来费劲,造成大盘股波动小,收益差,在中国股市投机成份很重的情况下,像中石化、宝钢股份、青岛海尔等绩优大盘股就乏人问津。“大宗交易细则”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大盘股交易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有利于大盘股的上涨。对资产重组股也是好消息,有参与购并重组意向的大机构省却了以往大宗交易的烦琐步骤。
结言:“大宗交易细则”是证券市场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物,国外成熟证券市场早已有之。这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先推出,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朝着规范化、国际化又迈进了一步。可不知为什么这次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同时推出类似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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