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学工作者的独特视角
作者:李凤章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股减持几经周折,证券市场风云诡谲,投资者信心惨遭打击,股市则面临崩盘危险。为慎重计,证监委从谏如流、广纳良言;各路学者则群言群策,唇枪 舌剑。但是,论者却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国有“股”真的存在吗?
我们在讨论任何一个问题的时候,都首先要把对象搞清楚,否则,无异缘木求鱼,势必南辕北辙。那么,什么是国有股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国家按照自己的定价,每元一股就是真正的国有股吗?它到底是出资还是股份?
公司的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章程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在公司成立时,每个出资者把自己的货币,实物等给与公司,从而构成公司的资本。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无论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的方式,都应该根据发起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首先确定公司的资本额,同时为了募集的方便和股东权利义务的明确,并且为了保障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流通性,设立中的公司必须把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全部或认购一部分,其余的向社会公开募集。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予以等额划分,出资转化为股份,是一个非常重要但也经常被人忽视的环节。要知道,出资与股份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出资是纯粹以数量来表示的,而股份却包含了数量和比例两种含义。出资只体现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股份却表现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出资可以当然的按一元来计算,股份却不能,而必须考虑到资本划分的标准,并且必须是资本的等额划分;出资数额不会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变化,但是股份却会随着公司价值的变动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变动。换句话说,出资是静态的,而股份是动态的。所以,我们说,资本被分为股份,股份是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是资本的比例表现形式。在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国有企业应该首先拟定公司的章程,确定资本,并且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等额的股份,然后再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就是说,必须“先钱后股”,而不能反过来,“先股后钱”。但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却恰恰忽略了这一步,直接把自己的出资定为股份,然后又以另一个标准确立了一个所谓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以至于酿成今天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分离。但从法理上讲,由于作为发起人的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对资本做过划分,也就从来不存在所谓股份。所谓的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都只是作为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出资,法人出资,社会出资而已。现在,国家要从股份有限公司中抽身,将资产变现,好哇,天经地义,股份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就是资本的流通性。但是正如家庭继承纠纷一样,在确定继承之前,先要分家析产。由于股东的出资一旦完成,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公司,股东只是享有按照比例对公司(注意,不是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权利,所以,只能把国有企业的出资以一定比例的公司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以一定的股份形式表现出来。因此,首先就要对公司做分家析产的工作,谁出资多少,在公司总财产中占有多少比例,重新加以核定。社会公众的出资是多少,折合多少股份;国有企业又出资多少,折合多少股份,一一厘清,然后国有股减持,随便如何减持,这是人家的权利!张卫星先生文章提出的所谓“缩股、拆细”,我完全同意,只是想提醒张先生一句,你把出资和股份搞混了,这个过程并不是缩股或拆股的问题,而是各方出资重新划分为等额股份的问题。再有一个问题,有些人看来很不满张先生“国有股流失的做法”,于是便说,“社会投资者按上市公司发起人创业资产的几倍溢价认购股票在国际市场上也是很正常的事。我国股市由于三分之二股权不流通,流通股溢价太高是事实,但否定创业资产的任何合理溢价则走到了另一极端,也没有兼顾创业股东的利益,因此这种观点虽然可能很为流通股股东利益着想而受到欢迎,但显得过于偏颇。”予生也晚,学识也浅薄。斗胆便想问华生先生一句,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一个首要前提就是公司已经进行了股份化改造,资本被等额的划分为股份,没有做到这一点,股份还仍然是以出资的形式存在的,上市发行的能叫做股票吗?我以为,那只不过是一种出资凭证而已!由于中国庞大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在供不应求的情形下,这种出资凭证被爆炒,并没什么奇怪。我国公司法把公司限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在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财产独立方面都是一样的。在股东数量上,有限责任公司是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是5人以上,那么在2—50之间二者便也没有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便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流通程度高,而其基础则是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和自由流转,而前者又是后者的基础,所以,资本是否被等额划分成股份,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自由的流转,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区别。那些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对资本进行过等额划分,便只不过是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其在市场上流通的也就根本不是股票,而是出资证书而已。所以,我认为,要说中国存在产权市场可以,要说存在股票市场则大谬矣。而现在我们所要做的,也并不是把证券市场推倒重来,只不过是把产权市场建设为新的规范的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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