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
在国有股减持的八类方案中,配售类被排在第一、第二位,其中“折价配售”的“竞价”方式又被排在第一位。股权调整类被排在第六、第七位。而且在总论中并没有说明,各种方案排序不分先后,都是初步成果,这就造成“折价配售”的“竞价”方式被突出的局面。如果我们再看证监会规划委组织八家证券研究机构对各类方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后 的评估,就会发现其中使用了双重标准。对折价配售、基金类、预设权证类的评价,都是从可操作性及其难度而评价的,但是在评价股权调整的缩股方式中,却出现机构投资者“不同意”的字眼。有股民说,管理层不是说要教育投资者吗?机构投资者在不在受教育之列,如果一个方案对稳定股市有好处,为什么不教育机构投资者服从大局呢?为什么要以机构是否同意作为评估标准呢?
本来国有股缩股上市,或流通股拆细,调整股权结构是最简单的方案(用价格还原法),而且我们的股市也有过原始股缩股上市的很多先例,为什么还要搞“竞价配售”呢?在证券研究机构的“评估”中却认为“缩股比例当然是争议的关键,对于估值的预期不同,国家股、法人股的一些持股机构,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不同意缩股比例,制造障碍:将国有股缩股引申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这种优先考虑机构投资者利益,不顾的股民利益的一边倒的方案,已经引起了市场的恐慌。“国家股、法人股的一些持股机构,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不同意缩股”,难道就应该让股民接受所谓的“竞价”吗?这是“多赢”吗?一方面强调“多赢”,另一方面却又要想方设法地维护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且引申出“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这实际是双重标准。同时也是在转换论题。我们股市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公司亏损,一些公司造假,还有的公司不经股东大会同意就搞委托理财,大股东随意抽取资金,甚至搞担保,结果使公司亏本,这不仅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也让持股的个人股东受到损失。甚至有的公司已经把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值变成负数,还要投资者无偿贡献50%的股权,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吗?一些机构投资者手中的国有股、法人股不参加配股只参加送股,其成本早就价格低廉,为什么还要利用所谓的“竞价”与民争利呢?与其说是某些机构要“制造障碍”,不如说是以此为借口,为机构争利益。
实际上,不仅在国有股减持方案的评估中有双重标准,在所谓“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指导思想中,就有双重标准,个人投资者被说成非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被说成是理性的,有权威人士说:“个人投资者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够。我们的市场90%的交易量来自个人,使得10%的机构在投资的时候,也不得不考虑个人投资人的取向,这就对机构的业务安排、人员设备配置等产生相当制约,无法作出直接判断。而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所占交易量通常均超过个人投资者,在这样的投资者结构下,市场比较稳定,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也因此而发挥得较好。机构投资者的稳定性较强,不会盲目跟风,所以我们要大力发展这一块。”(2000年10月18日《全景网络证券时报》)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投资基金得到了各种优惠,但同时在新股申购中屡次超额认购,以至于证监会基金部主任不得不写出公开信进行批评。
双重标准还表现在某些上市公司的重组中,在目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是避免各方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但是重组要公平。郑百文50%国有股的零转让是经过当地国资局上报财政部批准,采取“明示”的方法;对股民却采取了你不表态就算是“默示”的方法。为什么要股民无偿拿出50%的股权呢?理由是“投机”要承担风险。谁都知道合法买入股票,只承担股价下跌的风险,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说:投机者要无偿拿出50%的股权。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法人代表和董事们弄虚作假把郑百文的净资产变成了负数,他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为什么要向无辜的股民开刀呢?如果说投机就要无偿拿出50%的股权,那么高价买入银广夏的某些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有朝一日在银广夏的重组中,是不是也要无偿拿出50%的股权吗?不是说机构投资者“稳定性较强,不会盲目跟风”吗?怎么会出现大量银广夏股票集中在机构大户手里?这又如何解释呢?
1月27日由于“折价配售”的“竞价”方式被排在“减持”方案中第一位,引起股市大跌。1月30日在北京召开市场分析座谈会上,有权威人士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各方面对证券市场都非常关注。作为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的一贯理念。任何改革举措,只有在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这确实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但是股民更希望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取消投资基金、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的特权。最近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在接受《财经》专访中的一席话,说出了广大股民的心声:
“机构投资者有能力保护自己,而上市公司又是一个既得利益者,只有中小投资者没有声音。如果监管者不站在他们的立场,他们的利益就没有保障。一个市场的活力是由中小投资者提供的,因为他们是这个市场人数最多的群体。我时常强调,要是投资者对市场没信心,不进来,其它的再怎么发展也作用不大。”
“据我现在的观察,我们的基金公司还没有很好地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到底怎么办?我们还在研究。如果基金是一个大的散户,就不应该享受给予机构投资者的好处。”
我们再次呼吁:取消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的特权已经刻不容缓,在这个问题上请管理层不要再犹豫了,如果要稳定市场,坚决实行“三公原则”是稳定市场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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