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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是该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2月11日 11:15 新浪财经

  笔者按:本文系去年应时有感而发旧作,因个人原因未全部完成,又因涉及"禁区"未想公开投稿,但事态发展恰被不幸言中。且观点似乎未过时、内容仍切题,尚有参考价值,故拿出供大家论证充实。

  作者:东军2002.2.10.

  中国证券市场是该彻底反思的时候了!----兼论高价减持国有股政策

  之一愚民者必失人心。

  愚民者往往总是自作聪明,实为最蠢拙!中国有个典故叫"朝三暮四",现在使用时多与另一成语"朝秦暮楚"有相通之意。但其原意则讲的是一个聪明的主人如何愚弄其所养的一群猴儿们的故事。虽说主人的手段在现在人们看来并不尚明,但必须肯定这位主人真正聪明之处就在于它清楚:不会思考,不需以理服之的猴儿们是可以愚弄的。

  耍猴儿可以,而愚弄民众呢?肯定无人敢妄称,但妄为者却大有人在,否则为什么仅仅就值一元多钱的资产,只因属于国有的,就非要老百姓用二、三十元钱来买,就是这样再明白不过,谁心里都清清楚楚的一笔帐,就是有铁嘴铜牙也难把其说成是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偏偏有人称为"长远利好";为什么明明是现行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推出,导致市场和股民强烈不满,信心大挫,进而大盘一跌再跌,如此清楚的事实偏偏又有人站出来讲"大盘下跌与国有股减持政策无关"。或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误导:"既然都是质地相同,面值一元的股票,国有股按市场价减持当然合理"。因为在某些人眼里,某一政策的推出只有利益和目的才是最重要的,并不在乎其是否符合客观,是否在道理上讲的通,政策可以代行法律,可以超越或改变游戏规则,政策就是天。至于那些只想来市场投机,只顾眼前蝇头小利,成天骑着瞎马找黑马的股民们似乎只要拿出"高深复杂"的市场理论唬之,混肴概念误导之,移花接木引证之,转移视点偷渡之,既成事实强迫之,何怕你等不乖乖就范!若市场仍不接受,还可依仿古人"朝三暮四"之术演变为"占十还五、占十还七"之术,一块钱卖你三十块不愿意,好,国以民为重,减它一半,甚至三分之二,卖你十五、十元算是让利了吧,再不行减至五元,比起当初定价可便宜多了,为了国家利益总该接受了吧!

  其实,面对已是满目疮痍的市场和以挥刀断臂方式表达不满与反抗的广大投资者,有关政策制定者仍拿着歪理当理说,一意孤行地要把"高价减持"进行到底的决心,似乎已经表明,在他们眼里:只要能实现国有资产通过市场最大利润化兑现的目的,股市的好坏,民心的所向都可置之不顾。但,自以为聪明的决策者似乎更应该明白,一个错误的政策即便能够推行,其后果和代价必然是同时要失去更重要的东西----民心和公信!甚至最终毁掉这个市场!

  之二,现行国有股减持政策在政治上的要害是违民意、侵民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背离的倒退。

  应该说,市场并不反对国有股减持,尤其中国股市为了其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包括减持国有股等有效途径,以求实现改变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极不合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作为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试验田"方式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必然烙上了其时代烙印和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先天不足,而其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是唯有中国股市所特有的特殊的股权结构问题。即市场常提到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现实。不要忘记,在认识上还为"姓社姓资"而争论的当时,对"股市为何物"的认识上岂能没有误区存在?可以讲,在当时一面是国有资产必须予以特殊保护,国家对企业必须保证其绝对控股地位的计划经济指导思想下,一面又有试行社会融资和搞市场经济的股份制企业的强烈变革愿望下,中国股市特有的股权结构便成为两种体制矛盾中妥协或变通的必然产物。也正是由于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构成中国股市的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除了八家"三无股公司"都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一个不能体现以资本价值公平获取应有股份的体制自然就失去了股份制所体现的公平特征。而带有如此致命缺陷的上市公司形成的股市,其严重的先天不足便显而易见了。

  但!这就是中国股市的现实,也是不同于国外所有股市最特殊的国情。我们既不能因为其不合理而否定其对中国股市的发展机制和游戏规则、及评判标准在现实中所产生的限定和影响,也不能因为其存在于现实而放弃对其不合理的改造。真正实现以资本价值决定占有股份是所有上市公司终归都要做到的。

  正像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地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遇到的情况一样,历经十年有余发展的中国股市,随着市场规模的迅速发展和市场化要求的需要,使原来就尖锐存在的各种矛盾越发激化,刻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的市场机制和游戏规则已严重影响了市场进一步的发展,而急需改变且首当其冲的便是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明确的目的减持国有股的市场需要被提了出来。可是,国有股减持的现行政策却利用了市场求变,民众唤公平的愿望,在表面似乎接受了这种方式的同时却偷偷改变了它原本的目的。从政策中,人们没有看到它对改变不合理股权结构的丝毫作用,也没有看到他对解决资本价值是否公平占有股份这一最大矛盾的意图,甚至连对建立在原计划经济思维下有关资本与股权关系错误认识的反思和否定都没看到,相反,人们却看到了一旦这一政策得以实施,原本就存在资本投入与相应股份占有的不公平变得更不公平。看得更清楚的是,在这个原本就对融资者贪婪圈钱欲望无法制约的市场中。又来了一位想从中分一杯羹的"裁判员",尽管他打着很美丽的旗号。

  其实,高价减持国有股政策的本质是什么,人人都明明白白,有所区别的不过是有人敢说,有人不敢说,敢说者用嘴、用笔来表达,不敢说者则在心里说,因为任何解释都无法改变这样一个铁的事实:高价减持的结果则直接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表面看,本政策似乎是在强调国家利益高于民众利益,讲的是小家要服从大家的道理,而实质上却等于将国家利益放在了与广大人民利益所对立的可怕位置。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又是人民利益?两个原本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体现出一致性,但两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以国家利益,国家需要为由违民意,侵民利正是"左"的思想一种典型的体现,也是与江主席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格格不入的。打出为筹集社保基金的旗号为这一政策"正名"则更是错上加错,且不讲这里存在着一个被掩盖的资本支配权,所有权变更的关系,就是从常理讲,如此名义岂不等于宣布为行善事就可使强敛民财或抢银行的恶为变成合理合法一样的荒谬?岂不等于将本属于政府承担的责权,转嫁变成了全部股民的义务一样可笑?而其间还隐含着另一种误导,似乎筹集社保基金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大局,六千万股民的利益是小局。岂不知本着责权利的市场原则,谁投资,谁受益、谁也担风险。在股市,六千万股民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股市没有脱离责权利统一的虚无利益!若是为了实现"均贫富,劫富济贫"。且不论广大投资者算不算的上在某些人眼中的"全是有钱人"。就算是,难道原来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政策,现在又要变为用政策再把这部分财富夺回来吗?至于拿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造成流失为高价减持找借口,虽然同样是荒谬的歪理,但的确又很具欺骗性。其欺骗性就反映在因不公平的权[股权]钱[资本]交换规则使现于国有股股权下反映出的国有资产值并非名符其实。所谓流失,就是资本或资产以其低于自身价值的所有权的交换,贱卖国有资产不仅只产生国有资产流失一种结果,同时侵占国有资产者则也肥了个人腰包。国有资产不能流失,那么,个人资产呢?国家股非要高价出售,国家是合适了,那对买卖另一方的广大投资者而言又算不算的上资本流失呢?道理再清楚不过了。事实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参与者都没有只赢不赔的特权,但高价减持政策却展现了这种特权,若高价出售国有股本身仅仅体现了国家对社会资本的价值占有,那么以权力强行让市场接受这种不公平政策,被一些股民怒斥是对人民财产公然掠夺之策,似乎也并不过份。难怪有人举出发生在旧中国时的"金元券政策",拿出计划经济年代时"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政策与今天的高价减持政策作类似比较。可以肯定地是,高价减持国有股的政策不得人心!

  最后,不得不值得特别指出的,也是令人费解的就是这样一个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则规律,明显侵害民众利益的错误政策,占有相当高位,具有相当高识的政策制定者、决策者,其用心又何在?谁都知道,刚刚就在今年"七一"江泽民主席就"三个代表思想"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其核心就是一改务虚的"党必然代表"为务实的"要求党必须代表",全党全国一面热烈学习,一面探讨这一伟大理论如何付诸实践,而此后出台的第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政策恰恰正是这个不得人心的减持政策。可以试想,这对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三个代表的思想会产生什么影响?是把这一现实政策作为对三个代表思想的本质注解呢,还是把它当成公开挑战三个代表思想的逆政呢!

  之三,高价减持政策在法律上体现的要害是长官意志包办民意,行政代替法律.

  [内容暂缺,主要观点:]1.减持政策既便理由充分,完全正确,但由于是事关市场机制和结构的重大决策,则必须先法后行,决不能以政代法。(程序违法)

  2.回顾"证券法"的立法过程,认识国有股减持在法律上依法行事的难度,以及对整个市场牵一发动全身的影响。

  3.按"立法法"原则,现行减持政策与"公司法"、"证券法"相关的内容很难避免诸多原则冲突。(内容违法)

  4.立政与立法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可以是少数人的意志,后者则必须是经过各方面,各层次人士广泛的讨论和认可才能实施。

  之四,高价减持在经济上的要害是无视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约束,彻底破坏了市场秩序和起码的公平。

  1.所谓"市场定价"是在偷换概念

  什么是市场定价,应该是市场自身认可和接受的商品价格。

  虽然在广大股民中具有较高经济学知识者很少,但起码都看得明白,一个引起市场剧烈震动,遭到大多数投资者坚决反对的"市场定价"似乎并不被市场认同,"被定价"的国有股似乎也远远不值那么多钱。在这个问题上,政策的决策者显然是用流通股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市场定价概念,偷偷换成了国有股的市场定价;把因价值不等的国有股不能流通的原因偷偷换成等价值的存量暂不流通。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都是同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又都是面值一元的标价,股权中的每股净资产、公积金、利润值统统一样,那么,流通股在市场被认可的价格,与其价值相同的国有股也应是如此价格。以流通股的市场定价减持国有股也就理应是公平的,引起股市下跌的价值原因不过是国有股存量减持,因量变而形成的价格波动而已。"有关权威解释还拿出国外成熟股市的例子加以举证,在实施方案中也尤其强调了减持是存量减持。

  那么,如此认定价值的根据正确吗?假如是正确的,别说是相对国有股总量那么绝对小比例的减持,就是即使宣布所有国有股都可以上市流通,市场也应该无条件地接受,即便引起市场波动,也仅仅是供需矛盾产生的价格波动,也不会有什么市场定价的问题。但如果不正确,不符合客观实际,所谓市场定价不过是为了堵住反对者的嘴巴,不过是假借市场经济形式,实为计划经济时决策者的主观定价、政府定价。

  2.价值是市场价格的内在条件。

  无需置疑,任何市场都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商品,包括具有商品属性的股票、货币这样的特殊商品都要予等价值在市场交换。违背等价交换的买卖肯定是不公平的。允许违背这一最基本市场规则的市场等于是失去最起码公平条件的市场。

  国有股能否以流通股的市场价进行减持的关键,是两者各自的价值是否等价。答案也很简单,等价就合理,不等价也就不合理。我们常讲,中国股市制度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也是最不合理处,便是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既然是不合理的,终归要改变它。但如何改变,有人强调的是同股就要同价,同股就要同权,这也是国有股以流通股市价减持的根据,而更多的人,主要是这个市场的广大投资者则认为,同股不同价的真正不合理原因是同价资本不能取得同等股份,同股不同价是表象、结果,同价不同股是实质、前提。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同股不同价的结果尽管不合理,却又是必然的,要改变同股不同价的现象,首先要改变同价资本不能平等获得同等股份的不公平。因为决定股份价格的是它自身的价值。

  谁都知道,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构成中国股市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本,是由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不能流通的国家法人股,公司法人股两部分组成,从而形成了一个中国股市所独有的,两大部分股本实际被割裂,相互独立的现状。那么,构成这两部分股本的因素仅仅是持股者和名称不同,或能否流通吗?显然这都不是原因,仅仅只是结果,真正决定性的根本原因正是它们各自不同的内在价值。

  3.国有股与流通股是等价的吗?

  按股份制的真正含义即以公司参股各方出资多少为标准,占有相应的股份与股权的经济合作体制。简单地讲就是谁出资多、谁占的股份就多,所分配的份额就多,谁就有更多的发言权、决策权,在这个前提下,所有股份不管它叫什么,也不管它是否拿出来流通,还是叫存量或锁仓,其价值当然是相等的。但我国除"三无公司"的上市公司并不是真正体现价值相等的股份制公司,在获得每股股权的成本即实际资本投入上国家股是多少?是评估后资产的折抵价一元多。而社会流通股呢?则是在溢价发行的名义下以比高出国有股几倍、十几倍的资本付出!以典型的业绩、形象俱佳的上市公司"五粮液"为例:其上市时两亿四千万元国有股的全部资本价值是39238.48万元,而仅八千万的社会流通股却是以155998.48万元才换得的。另外还承担了公司上市的一切有关费用。如此巨差的持股成本,能说两者是等价值的吗?

  肯定,有人会用溢价发行对此进行辩解,以"溢价发行"是属国际惯例为由为不平等的现实找借口、作挡箭牌。但仅"溢"的概念而言,满而溢,指比满量多些的量为溢,超过这个度,即若是于满量成倍、成十倍关系的量就不能算称之为"溢"了。其实溢价发行恰恰是为了体现公平而制定的一项市场规则,目的就是为解决后来投资者对原投资者资本所已产生的效益和一定预期内效益进行价值补偿。超过了这个度的补偿,超出了其作用外的溢价,必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的出现。以首批实行减持政策的茅台酒公司溢价发行标准为例,国有股单股控股真实资本投入是1.48元,上市前经资产重新评估后单股资产增值为2.40元,若按其上市当年效益预期年底原单股资产可增值至3.00元左右,按3.00元左右的价格加相关费用发行股票就是公平合理的溢价发行。其中道理拿我国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价格比较一下便明白决策者,并非真不懂什么是溢价发行的根据和尺度。可以再换个角度,如果按现行"公司法"成立一个非上市的股份公司,我出资一万元占三分之二股份,你出资五万元却只给你三分之一股份,以这样的条件会有人与我合作吗?一个公司原出资一万元经营二年后经资产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已达一万二千元,仍让你出资五万元却只给你三分之一股份,以这样的框架来吸引外资,又有谁肯愿入瓮?

  事实上,我国股市开始至今,在游戏规则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即严格限定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别,从而在实际中产生了由两个不同价格体系,反映两种不同股权价值的两个分割的市场,和分割的股权现状。这是为什么?正是基于两点客观:一是两者价值不等的客观事实;二是等价交换原则对市场的客观制约。所以便出现了同一公司的股权,若是国有股、法人股,其在股权转让、拍卖、收购、抵押等交易时,所表现的其市场价格只能是以其净资产值为价值中枢的波动价格即几元钱。而若是流通股,其在股市中表现出来的交易价往往是前者的几倍、十几倍!这种体现在价格上表面明显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却恰恰是市场自身的客观定价,恰恰是在一个不够公平的市场中商品价值为求得其真实价格更公平合理的市场选择。

  正如以经济专家面目出现,极力为现行国有股减持政策辩解的陈淮先生,其肯定不缺乏市场经济的常识,也不乏逻辑学识,就是以国有股与流通股既然在票面值相同,资产质量相同来证明两者价值也相同。所以两种股权的市场价格也应一样。如此推断从表面看的确是公平合理的,但陈先生的推论却是错的,荒谬的。因为论证前提的错谬往往导致结论全非,表象往往与实质不一致,我们现在就可以反问陈先生,在最初资本换股权的过程中,国有股和流通股是相同的、公平的吗?在不公平的前提下会导致什么结果?可仍以"五粮液"这个公司为例,其在流通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是1.63元,在发行后变成了4.875元,很明显,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国有股股权下的资产一下增值了两倍,这一过程是否存在一个资本通过股权转移的变化呢?否则,国有股股权净资产增值部分又从何而来的呢?这种现象对国有股持有者而言,讲得好听点叫资本的价值侵占,若拿到老祖宗马克思那里请教又算不算得上等于是对流通股持有者的剥削呢?也许,这样讲是在闯"禁区",但一个市场方方面面对其中利益关系和因果关系都看得明明白白的"禁区",不如明明白白摆出来。现行的市场机制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占绝对控股权的国有股股东很明白,否则,本应全体股东都参与的配股问题上,他们提出配股的态度和参与配股的态度反差为什么那么鲜明,先是"让权"于市场,弄出了个"转配股"的历史大包袱,后是干脆一致放弃参加,道理很简单,帐也很易算清,他们不必掏一分钱,每搞一次配股,国有股的股权下资产便会有一次有效增值!同样道理,当发现市场出现一个比"配股"更能有效达到这种利益实现途径的"增发"形式后,也就不难理解上市公司为何开始纷纷"弃配转增"了。同样心知肚明的也包括此次高价减持国有股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否则,国有股减持喊了好几年了,其间几百个新上市的公司,个个是国有股控股比重大,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什么没见一家是先行解决这个问题后再上市。难道非要把问题带到上市后才能解决吗?答案也很简单,帐同样好算,即便在现行政策上退上一大步,以每股净资产为价值中枢,上市前的1.63元和上市后的4.875元,傻子都知道哪个价是好价钱。

  不仅如此,现行体制下国有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不公平还体现在投资与收益的比重上。仍以"五粮液公司"为例,其上市后的首次分红,堪称两市上市公司中最大方最丰厚的了,每股税后所得达一元。谁都知道,投资回报讲的是回报率,即投资额与回报额之比。那么国有股股东的回报率是多少,是百分之六十多,而流通股股东呢,最多的也仅仅是前者的十分之一,且规则还要使其股权市场价格相应除权,这又能称是公平合理的吗?

  4.市场价是市场对商品内在真实价值的客观认同谁都知道,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是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市场体现,价格要以价值做上下波动。从书本上学得这一知识很容易,在市场的实践中真正领会、把握这一客观规律及其市场表现和作用就不那么简单了。

  在中国股市就存在着一种被某些专家权威视为很不正常、有违价值与价格关系的市场现象,即似乎永远压不下去的高市盈率,永远挤不干净的泡沫,稍有机会便要失控的做多情节,归为一点就是让人难有安全感、长期高高在上的股价。为寻找其原因,我们曾分析是因市场的不成熟,曾指责是股民的不理智,也更多地曾归罪于"庄家"的投机抄作或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等等。但奇怪的是,每当我们试图改变这一现象,试图让价格合理地向价值的波动近一点,却总很难。就是在不惜屡屡施之政策干预后,股价还没等"回归"到我们认为的合理价值区,价格标准距国际市场标准尚有很远,便遭到了市场以其变得人气低迷、死气沉沉的消极抵抗方式的顽强表现着,最终往往又因迫于融资的压力不得不任由股价向"高风险区""回归"。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被许多专家权威认为同股同权,价值也完全相同的国有股,在股市外进行的转让或购并交易中所能体现出来的价格,就只能是远远低于股市中的股价。这种现实说明什么,似乎简单套用价值规律是很难做出合理解释的。而所能得知的结论即:不是市场错了,就一定是我们的认识错了。

  假若我们能换个角度,依从市场现象去认识价值规律的角度。既然是客观规律,就必然不是依人们主观意志能改变的,总是会在任何不同条件下以其不同的表现形式顽强地产生着其必然的影响和作用。股价居高不下的表象是否正是价值规律作用在中国这个体制、结构特殊的股市中必然特殊的表现形式呢?是否也意味着以股权表面所包含的价值本身失真了呢?那什么是股票的真实价值呢,就是股权下的资本价值,股票仅仅是资本的载体。只有在一个能公平体现资本股权化的市场,股票的外在价值与其内在的资本价值才能一致。而由真实的资本价值决定的市场价格,与股票价值在市场的价格体现也必然是一致的。那中国股市股票的真实价值同样只能依据其真实资本的投入,在现行机制下的中国股市,必须要承认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国有股和流通股的基础不同,在资本价值体现和所得利益方面并不是公平的,这是衡量两者真实价值与价格的重要前提。因此,若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其全部价值的体现,我国股市中流通股所反映的市场价格,正应是其资本实际投入的价值的体现,即不仅包括其表面股权下的资产价值,还包括被国有股股权侵占那部分价值的体现!同理,国有股在转让等交易中体现的低价格,也恰恰说明市场对其以不公平规则所侵占的那部分价值并不认同!由此可见,中国股市的高市盈率现象既是必然的又仅仅是个表象,问题似乎出在价格的虚高上,根源却是在于价值的失真。不公平的股权结构导致以股本为标准计算出来的"股业绩",与以实际资本投入产生的真实效益并不相符。一个被不公平侵占而被稀释的业绩,能不把市盈率推高吗?相比反常的高市盈率现象,另一重要的净资产收益率标准在我们的市场却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同,岂不恰恰说明盲目引证、机械套用市盈率这个只限于反映股票表面价值与价格关系的标准,对中国股市现状进行衡量、评估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失真的,不准确的。仍可用"五粮液公司"为例,假设其是能以资本投入多少公平分配股份的真正意义的股份制公司,以其上市时全部资本额按流通股本发行价计算,公司总股本应是一个亿。既便加上因合理补偿因素的溢价发行变数,总股本也不应超过一点二亿。这样其每股净资产会变为多少,当年利润又会多少,当时市场价格的相应市盈率又会是多少,不需再算,结果一定与现在采用的数据差异巨大。仍是原来的事实,仅仅是换个角度,只是将不公平的股权效益还原为公平的资本效益,股市上的股票价格还能算"泡沫价"吗?若仅仅是3元实际投资,非要卖得30元投资才能体现的市场价又算不算"天价"呢!

  所以,看似一个正确的道理而实际上却并不正确,往往是因为正确道理所依据的前提条件本是错的。若要实现在我国股市中全部股权等价流通,就必须取消国有资本获取股权的"特权价值",实现所有资本平等交换股权的公平机制,这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大前提。我们应该明白,有关国有股不享有流通权的特殊规则,恰恰是基于等价交换原则之上,为体现公平而建立的一道维护市场存在的大堤!国有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放弃其"特权价值"。我们还应该明白,在一个价值被扭曲的市场,价格在市场的体现必然也是扭曲的。否则,被扭曲的只能是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5.市场若被迫接受了高价减持政策,等于告诉了老百姓什么?

  首先引起市场副作用的就是价值观念的混乱。

  这些年来,人民手中确实有钱了,这也是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今天他们却发现他们手中的钱远远不如国家掌握的钱更值钱,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人民币,一元钱就是一元的价值,可为什么只要属于是国有资本,明明评估它只值一元多钱,偏偏规定股民在市场必须以二、三十元的个人资本来交换?若想弄清其中的道理,唯有将此理解为:国家的钱值钱,老百姓手中的钱就不值钱!若用货币的形式来表述,等于向全体人民宣布:在我国取消外汇券后,还有一种比美元、英镑更高币值的货币,叫"国家币"或"国有币"都行,反正兑换比率是一元"国"币能换二、三十元的人民币!

  第二.让市场接受国有股与流通股具有等价值的事实,那才是在中国股市制造了一个超过原来所谓任何泡沫的真正最大的泡沫。

  前文已提到,由两个不同价格体系,反映两种不同股权价值的两个分割开的市场是我国股市的特殊现实,有关系统论述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人都作过详论,这里只讲一点,即任何商品的价值只有经过市场交换认可的价格才能体现。以此得出最简明的结论:在国外所有股权都能在一个市场流通的股市,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或整个市场的总市值是存在的,而在我国,被官方和媒体一再津津乐道引用的总市值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因为其中占四分之三那部分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市场认可,至少没有得到流通股那样市场价格的等价认可。现在如果硬是以计划定价和政策强制的方式让市场承受这部分并不存在的价值,或并没真实价值支持[实际资本投入的支持]的价格体现,不是真正的大泡沫又是什么呢!而要填充这个大泡沫的又是什么呢,只能是在市场以"挤压泡沫"政策下由广大投资者那里挤出的血汗和泪水,只能是价值转移的此消彼长。

  明白了这点,也就不难理解年初吴敬琏先生那番似乎很有道理的高论,听起来却总不是味。被认识上的误区所误导不仅仅只是老百姓的专利。"泡沫说"代表着谁的立场,有利于谁的利益体现,从深层次思考将十分有助于对近段时间政策决策者对股市的态度和整体政策实质的全面理解。

  第三.现行政策丝毫没有改变市场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问题,相反还更加强化了制度上的不合理,扩大了市场上的不公平。

  就以首批实行此政策的茅台酒公司为例:按原规定,国有股单股控股资本投入是1.48元,而流通股相对应的则是30.7128元,且不包括手续费,投资比例与控股比例极度失衡的不公平游戏规则,造成了该公司国有股股东以仅占总投资约12%的资本,便占有了高达74%股权的控股地位,而广大社会投资者则拿出占总投资多达88%的资本,只换到26%的股权。很明显,国有股股东所取得的股权控股地位,靠的不是投资资本的优势,而是权力,是为体现自身利益,将权力变为价值再注入股权的不公平游戏规则。这与标志实行股份制最本质的资本股权化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并不反对国家对重点企业要掌握绝对控股权,重要的是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在计划经济时,国企属于国家的是天经地义,但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企业实行的是股份制,要想取得公司企业的控股权,只能遵守资本换股权这条原则。

  但,随着现行减持政策的推出,人们看到市场自身发展需求的、投资者迫切希望的有助于解决股权矛盾、实现资本股权化的积极变化并没显现出来。相反,政策导致唯有的变化,是保证了国有股所有者,以仅仅出让原控股中3.5%的股权,便实现了原投资75%的撤回,(撤回资本本身与将这部分资本再用在何处,是两个不同经济行为)帮助国有股单股控股资本立刻由原来的1.48元变成现实区区仅不足0.4元,这样国有股股东在仍控有71.4%的绝对控股权下,所付出的资本仅剩总投资的3%强,而广大社会投资者拿出占公司全部资本近97%的投资,却仅能得到28.6%的股权。也就是说,为拿到同样是有10.24元净资产的股权,国有股股东的成本是不足0.4元,社会投资者则要高达30.7128元!结果还远非仅仅如此。因为这项政策一旦真的成为这个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么任何人都有足够的理由来假设:现在仅仅是国有股第一次且少量减持,如果有第二次、第三次呢,国有股股东在仍能保证牢牢握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其实际投资岂不变为"零成本"或"负成本"了,所有上市公司岂不最终都变成"你投资我控股的股份公司"了吗?而这样的假设却有非常可能在今后成为事实。如果说过去产生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和旧体制影响造成的;主要表现在少量国家资本掌握了大部分股权,大量社会投资只换得小部分股权;主要矛盾也仅限于资本投入与利益分配,责权利间体现的不公平,国有股通过股权划分对社会流通股价值形式上变相侵占,是因为建立在等价交换原则上的市场游戏规则以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界定把两种内在价值完全不同的股权区分开了,不能互换,形式上价值的侵占就无法通过市场全部兑现。那么,现行国有股减持政策硬是按流通股的市场价给国有股定价,则建立在原有客观现实基础上的市场秩序和价值依据便被彻底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也不再被遵守了,不仅给国有股股东掠夺式收回投资铺平了道路,而且使国有股股权原来的价值侵占,最终通过股权市场交换完成了实质上的价值转移。若这种可能真要形成事实将是十分危险的。这绝非危言耸听!在历史上,利用当时规则以不同价值载体实施价值转移最成功的例子是一战后的德国政府,操纵"金马克"狂贬,一举将巨额战争赔偿和外债通过价值转移实现了巨幅贬值偿还的目的。而在旧中国,由国民党政府操纵的"金元券风潮",其实质也是为了对民众财富价值的变相掠夺。

  需要强调的,若要实现股权价值的转移,就必须拥有以低廉资本取得与高得多的资本相同股权的特权,同时又能特许低价成本的股权与高价成本的股权以相同的价格让市场接受这个一买一卖的完整过程和互存条件才会实现。明白了这层关系,就不难理解有关决策者为什么一面是不顾市场期待尽早实现资本股权化的要求,继续允许仍以旧体制模式筹建股权结构先天就存在问题和不公平的大量所谓股份公司,源源不断推上市场,一面又毫不理睬市场的负面反映和投资者的坚决反对,顽强地要把高价减持国有股进行到底。正是一手抓廉价占有,一手抓高价抛出,两手体现的都是国家利益。而在一个只能体现单方意志、保护单方利益的市场,还会有什么公平而言!

  东军

  2001 0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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