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辉/文
1、全流通方案的前提
财政部认为国有股绝对不能以低于净资产价格出售,因此默认全流通股价不能以低于净资产价格,而全流通市场的某些股的股价是可以跌破净资产价格的。
这样构成了一个本质上的矛盾,从而在根本上制约了全流通方案的出台。
因此财政部如果能认识到全流通股价可以跌破净资产价格,能认识到一个健康的合情合理的全流通股市,更能有益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在拘泥于局部的得失(例如中石化之类的超级大盘股跌破净资产价格),方能推出全流通方案。
2、讨论各类配售方案的重大理论缺陷。
非流通股若直接上市,流通股东肯定会有损失。可是究竟会有什么样的损失,怎么损失的,在什么地方损失的,各种配售方案都没有人明确说明,这一切的损失都不明不白。
由于流通股东的损失不能确定,就一个一个凭空想象的设定了流通股东的损失,并据此设定了一个建立在流沙之上的补偿机制。
依据以上论点,由于配售类方案都是凭空想象的,因此任何配售类方案都是不可取的,不可行的。
3、讨论流通股东的损失从何而来,及全流通思路。
让我们回到新股发行上市的那几日里去。
发行股票后,上市之前一天,所有的股票都处于锁定状态。因此股票的价值也应处于固定状态。那么如何计算这些股票的实际价值呢,流通性质的股票价值是由发行价乘以流通股本确定的。
而那些非流通股呢,由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初步认可的过程,又由于他们是不流通的,不能按认可流通股本股价的发行价来计算,那么非流通股本在上市前一天的实际价值只能按照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乘以非流通股数来计算。
上市之前一天,双方的实际价值都以确定了,非流通股想上市流通,就必须做到流通下的同股同权,要想同股同权,就只能缩股,而缩股系数就是
缩股系数=原始发行后净资产/原始发行价。
读到这里,大家发现了什么,这就是价值1块钱的流通股与价值1块钱的非流通股的股权数不一致,其后果就是非流通股的股东享有普遍翻倍的投票表决权,普遍翻倍的分红权,普遍翻倍的配股权。
自上市之日起,流通股东就开始蒙受以上巨大的损失???
为什么会这样呢?流通股东真的损失了么?答案是流通股东没有任何损失。
因为当初股市设计者设定非流通股,是为了避开非流通股按市价溢价上市流通,有圈钱嫌疑,以至影响股市建立及股票发行的这个大难题。也就是说,当初股市设计者根本就不承认发行价或市价能代表非流通股的实际价值,不认为非流通股能溢价上市。股市设计者认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非流通股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股市设计者同时认为由于流通股东存在一定的投机收益,作为交换,非流通股理应从普遍翻倍的分红权、配股权上获取特殊的收益。
我想到此大家也就明白了,中国股市为什么会存在非流通股。
中国股市的非流通股设计只有一个错误,那就是不能抑制流通市场上的过度投机。
为避免流通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解决方法只有一个,国家的非流通股也进入流通市场。
如何进入,依据股市设计者当初的认识,自然就是缩股上市。
缩股系数=原始发行后净资产/原始发行价。
这一切那么自然,那么流畅,我想所有的股民,都会非常非常的佩服中国股市当初的天才设计者。
4、全流通方案的推出
设定某年某日,非流通股全部同时缩股或流通股全部同时扩股。
缩股系数=原始发行后净资产/原始发行价,扩股系数=原始发行价/原始发行后净资产。
一年后,非流通股分批直接市价参与流通;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可在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到五年内上市。
5、该方案特点:
1):无须增量资金,不影响新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双轨市场。
2):现有的市价就是全流通股价,国有股可直接市价减持。
3):可操作性太强,太方便,速度太快。
4):秉承当初股市设计者意图,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6、感想: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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