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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晓工作室
打开电视,里面谈得怎么都是“诚信”。我们终于放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架子谈论最基础的社会价值观念。当然认识本身是一种进步,只是我们能仅仅把“诚信”理解成一个单纯的道德命题吗?
“诚信”建立在一个假设的逻辑之上。甲和乙合作一个项目。如果双方都能够维系“诚信”的执行,那么每次可以赚到一万块钱,如果乙违背“诚信”伤害甲的权益可以赚到十万块钱。但是乙未必那么做,理由很简单,乙如果那么做了就中断了合作关系,本来这一关系持续下去,比如说一百次,乙的收益就十倍于违背“诚信”所得到的好处。这就是社会执行“诚信”的基本原理。
现实中“诚信”受到了挑战,理由当然是缺乏相应的基础。
首先的问题是“甲”的定义不清晰。不能充分尊重个人资产一直是我们的一个历史性的老课题。同样的以前我们使用资产平衡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二者反映相同的问题,但有不同的哲学基础。资产负债表表示对债权人的法律承诺,资产平衡表则是避免资产流失。诸如法人权益这些概念都很模糊。
其次的问题在于社会合作关系缺乏持续性。比如说目前企业进行改制,为了推动这一进程对资产重新评估,一般是往小里估。资产缩水,负债当然是不能相应缩水的。从银行角度来考虑融资的前提都变得不能成立了。逻辑上讲银行有权、有责任、有理由阻止这一行为,只是银行通常装作不知道。
市场没有完善。如果“乙”坑害“甲”的权益。从逻辑上讲即便“甲”不提出索赔,起码是中止合作关系。但是中止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市场存在充份的替代。另外,中止本身也是需要法律保障的。从逻辑上讲“乙”的现金不足即可请求破产清盘,但今天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困难的。
“诚信”不足损害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钱包。在拍卖网站上你可以选择同城的或者全国的。大多数的交易事实上选择的是同城的。无论从卖家还是买家都减少了选择的余地,在品种上在价格上。在真实的商业活动中类似问题更加突出,对经济的损害无疑是不言而喻的。
“诚信”固然是一种价值观念,但同时也是社会关系。这一进程不会是自动的,需要各方的努力和付出。但是很显然政府承担义务更大,这取决定于她在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换句话说政府对社会的未来的“诚信”度实际上负一个很大的责任。当然,这并不就降低了我们自己对社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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