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yvhkyang
国有股减持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在上市公司股份构成时就存在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现象,解决这现象应从根源着手。
出资成本折股法的设计思路是在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股份公司通常是根 据各股东的出资额按照同一价格进行折股,以确定各股东在股份公司所占股份比例(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与外资或私营公司组成合资股份公司时,大部分采用此方案,没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之说,只要资产评估有效性有保证应该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我国国内上市由于历史原因在非流通股不流通的预期下,产生的流通股股东通常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折股,由此从源头造成目前的同一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怪现象。出资成本折股法的提出就是针对这一现象从源头纠正原有的不合理股份比例形成机制,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同价以及各股东资产增长率同步的目的(本方案各股东资产是否增长以及增长幅度主要取决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不是目前多数上市的非流通股股东以高溢价发行流通股带来的每股净资产的大副增长,从而达到上市公司股价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市场经济最基本原则)。
下面就采用本方案实施前后各方利益的变化情况举例:
方案A:假设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其中:流通股5000万股,非流通股10000万股,每股净资产3元,每股收益0.25元,市场价7.5元(30倍市盈率),公司上市时非流通股以每股1.5元折股,流通股发行价4元,其后未进行过配股或增发。
非流通股股东资金成本=10000╳1.5=15000万元
流通股股东资金成本=5000╳4=20000万元
以流通股发行价进行折股后公司总股本=35000/4=8750万股
折股后每股净资产=3╳15000/8750=5.14元
折股后每股收益=0.25╳15000/8750=0.43元
折股后该公司股份可以全流通,若全流通市场价为7.7元(18倍市盈率),即各原始股东的资产增值率为:(7.7/4-1)╳100%=93%(非流通及流通原始股东的增值率相同),现市场价持有的股东资产增值率为:(7.7/7.5-1)╳100%=2.7%(略有盈余)。
方案B:假设某上市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其中:流通股8000万股,非流通股12000万股,每股净资产3元,每股收益0.25元,市场价7.0元(28倍市盈率),公司上市时非流通股以每股1.5元折股,流通股发行价4元,首次发行6000万股(时间为1996年),其后于1999年进行配股,配股价6元,配股数20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假设资金时间成本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1.0918╳1.0747╳1.0567)=1.24
非流通股股东资金成本=12000╳1.5=18000万元
流通股股东资金成本=6000╳4+2000╳6/1.24=33677万元
以流通股发行价折股后公司总股本=(18000+33677)/4=12919万股
折股后原流通股变为33677/4=8419万股
折股后每股净资产=3╳20000/12919=4.64元
折股后每股收益=0.25╳20000/12919=0.39元
折股后该公司股份可以全流通,若全流通市场价为7.0元(18倍市盈率),即各原始股东的资产增值率为:(7.0/4-1)╳100%=75%(非流通及流通原始股东的增值率相同),现市场价持有的股东资产增值率为:((7╳8419)/(7╳8000)-1)╳100%=5.2%(略有盈余)。
从上面两个例子分析来看,对原始股东可以做到资产同步增长,如果公司经营正常,在全流通市场可以接受的价位下,资产的保值增值幅度可观。以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介入的投资除享受上市公司因大幅度缩股得以消除虚高市盈率隐患外,还可小有盈余。
此外,本方案在得到多数参与者赞同的情况下,只要国务院一个通告就解决,对市场的冲击不会太大(除非现有的上市公司都面临退市风险而出现挤兑潮的崩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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