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统计学院工商管理系 张海涛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展规划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国有股减持(流通)基本方案的初步汇总》(以下简称“《汇总》”)。从汇总结果看,此次方案的征集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各方人士纷纷拿出了自己的方案,其中本人已提交了自己的方案。经查阅《国有股减持基本方案的初步汇总》一文,本人认为其中所列的减持或流通都从在很大缺点,其中相当一部分把一个 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我们要寻找的是一种易于操作、成本极低的方案,一种能一劳永逸解决国有股最终问题的方案。通过阅读《汇总》,我觉得有必要对一些方案和问题进行探讨。
一、配售
A、配售的弊端
1、如果企业的报表弄虚作假,从而导致虚增资产,投资者以方案中的任何配售定价思路所决定的价格进行配售,必将吃亏。
2、配售方案实施后,必将从储蓄市场或一级市场拿走大批资金。而广大投资者借不下资金的话,将会白白遭受损失,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3、不能一次性实现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如果国有股比重太大,需要反复操作,周期太长。
B、确定配售价格的思路中各点的不足之处:
1、“以每股净资产向原有股东配售”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劣质列价”的原则。例如四川长虹,今年已接近亏损,而其每股净资产达5.96元。此时投资者会以5.96元买花钱买四川长虹吗?还有银广夏,弄虚作假,虚增利润,近而虚增资产,投资者购买虚假的净资产岂不吃亏?
2、“综合净资产和其它指标”太复杂,有哪个人能真实地确定各指标与净资产的关系以及加权系数呢?就算有,能被投资者接受吗?
3、“净资产为底限,向上浮动一定幅度”:选取的浮动幅度有何依据?
4、“市场价折价”:容易造成优势企业或有前景企业的资产流失。
5、“按市盈率确定配售价”:亏损企业如何确定?如何选取不同的市盈率,有何依据?
6、“竞价配售”:操作成本太大。如果股民或机构都以每股净资产或低于净资产的价格竞价,如何实行的下去?
二、股权调整
A、主要子类的弊端
1、“回购”:难点在于回购价格的确定。以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价,价格太高企业就会负担过重,影响发展后劲;相等则体现不出国有资产增值;低于参考价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弊端在于企业资金有限,不可能反复回购,国有资产还在沉淀。
2、“缩股”:缺点是容易引起企业财务表变化,前后没有可比性;国有股东权益有可能大幅度降低,对某些优势企业将丧失控股权。
3、“扩股”:缺点是容易引起企业财务表变化,前后没有可比性;国有股股东权益有可能大幅度降低,对某些优势企业将丧失控股权。
三、开辟第二市场
此思路交易成本极大,并且人为分割股票市场,与我国建立一个统一的证券交易市场不相符。
四、权证、基金、存量发售、资产证券化、股债转换
此等方案太复杂,国有股流通何时才能实现全额流通?交易成本极大。
五、预设未来流通权
此方案总的目标设置非常好。但其中的加价幅度选取规则缺乏市场基础,容易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另外采取法律、技术手段实现,难度极大。
六、再次对本人提出方案的总结
经对比,我所送呈《国有股法人股全额流通方案》大致应归列于方案四,即预设未来流通股权。但方案四中“基本框架”中所列的步骤太模糊,并且可操作的依据太差,和本人的思路相差极远。
我认为自己提出的“本文提出在解决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全额流通时,用免费出让部分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份给现有流通股持有者的方式,来换取在A股市场的全额流通权。这种思路不改变现有的资金供应局面,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对A股市场造成冲击。”这一思路容易操作,成本极低,并且能保证各分利益。以下是本人方案的提要:
目标:1、一次性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问题。2、能实现国家、企业、投资者各方多赢的角面。3、容易操作,成本极低。
优点:1:国有股全额流通前后企业的总股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发生变化,改变的是股权的重新分配,即“国有股、法人股持有者通过免费转让给二级市场投资者一定比例的未流通股票后,剩余部分的国有股、法人股即可一次流通”。2、二级市场股价按送股比例除权,可降低市盈率。3、财务数据没有改变。
基本框架
1、以每年12月31日或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数据为准,选取此天250天除权修正后的移动平均线值。
2、按《国有股、法人股全额流通的方案》一文中提出的原理计算出国有资产每股保值价格,从新核算国家部门持有的份额,多余的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股价除权。
3、提前公布企业名单,分期分批逐步解决,符合此原理的立即实行,不符合的等其符合条件后再实行。每年的3月、10月公布符合的股票名单(主要因为有些企业的报表公布太晚),一个月以后开始操作。
4、先从绩优股开始操作,树立市场投资绩优股的信心,同时促使其他股票股价逐步回落。
5、年报、中保要真实可信,不能是虚假报表。
6、运用行政手段及谈判方式,促使国有股、法人股持有者尽快接受。
7、尽可能从经济角度看待国有股、法人股全额流通,不要太牵扯政治因素,实行公平交易原则。
现将方案以附件方式送呈,拜请各位专家细细阅读,并欢迎联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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