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
最近证监会公布国有股减持的七类方案,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共收到4000多份建议。有评论说这体现了政策的透明度,是朝着市场公平化迈进了一大步。既然如此,那么在新股认购过程中优惠机构投资者的措施,是否也可以公开征求意见呢?我认为,也要公开征求意见,这样才能做到政策透明、市场公平。
在新股认购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引起各方面的争论。有人说投资基金、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方式是“国际惯例”。其实这是不顾中外股市不同情况的一种实用主义说法。因为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有条件的,脱离了具体条件引用“国际惯例”,就会造成某些机构投资者的特权。在国际股市上普通股是全流通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差距很小,在充分市场化的条件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要充分披露信息,而且要回答投资者各方面的问题。有时会出现新股发不出去的情况,也会出现新股发行后跌破发行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大宗购买股票的个人投资者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行为,要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李嘉诚买了1亿美金的中石化看出来。在中石化7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中列出了前13名大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和公司投资者),多出的3名股东中,最后两名公司投资者是:和记黄埔持有H股33294万股,长江实业持有16144万股,其总量基本符合在1.6港币附近买入相当于1亿美金的中国石化。但A股发行成功后,在7月31日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中石化A股30000万股,排在第10名,半个月之内,和记黄埔的持股量就变得比社保基金还少。也就是说,这半个月中,李嘉诚至少卖出了3294万股中石化H股,卖出价应该在1.6元以下。(参看《证券市场周刊》《李嘉诚也割肉》)这个例子说明公司投资者,即“法人投资者”是要承担风险的,至于中石化的战略投资者,那就更不用说了,随着H股的涨跌,他们手中的股票市值不断地变化,他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但是在A股市场上,流通股只占30%,而且发行价远高于国有股、法人股。在这种条件下,“新股上网公开发行部分,基金可参与申购;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基金可按所持有股票的市值申请配售;新股网下预约配售部分,基金可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5月18日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实际是更加大了投资基金、一般法人、和战略投资者认购新股的优惠政策,而且机构投资者以20—30%的保证金认购新股,违反了《证券法》、《公司法》所规定的“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的三公原则。造成机构投资者大量垄断新股,无论是一级市场股票发行的价格是高是低,在二级市场都是高开,而且一般法人只持股3个月,战略投资者虽然有6—12个月的持股期限,但大部分在在认购时已与承销商达成6个月的期限。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的情况,机构投资者已经形成了特权,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曾经有专家指出,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应该取消向所谓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就国际市场来看,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能将股票顺利发出去,而且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股价维持在一个相当的价位上,特别是在市道低迷的时候。这样来看,我国引入战略投资者就显得有些牵强。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上市公司有发不出股票的烦恼,一是我们的市场没有做空机制,二是我国的股票还是稀缺资源,奇货可居,股票市场的一级认购包赚不赔,毫无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引入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还是引入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都无疑是给了这些群体以特权。(《财经时报》《战略投资者该下课了》2000年8月15日)
从2001年初,青啤增发基金秦和以100万元保证金认购10亿股、获得3300万股,到年底“深高速”增发A股,参与网下配售的47只基金中,有8只基金申购数量超过了10亿股,华安创新申购数量高达40.98亿股。以3.66元的申购价格计算,多数基金的申购市值均超过其当时基金净资产值,有的甚至达到当时基金净值的2至3倍。由于增发规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因此在申购过程中,基金交纳20%定金,公众投资者必须全额交纳申购款,显然是优惠了机构投资者。类似的情况,从去年到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这种垄断新股和国有股减持与新股捆绑销售都是不公平的。为什么国有股减持可以公开征求意见,机构认购新股方式不能公开征求意见呢?
我们知道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都要有交通规则,这是一般规律;但是两种规则是有区别的,这是特殊规律。如果把高速公路的规则直接搬到普通公路上来,就要出事故;把普通公路的规则搬到高速公路上也要出事故。尽管普通公路要向高速公路发展,但是在普通公路没有成为高速公路之前,就把高带公路的规则搬到普通公路上来,仍然会造成秩序的混乱。
现在把成熟股市全流通的某些“国际惯例”搬到我们这个不成熟的、不能全流通的股市上来,其结果是机构投资者的垄断新股,或者在一级市场推高股价,使二级市场价格更高;或者是利用垄断的一级市场低价新股,推高二级市场价格。这是变了味的“国际惯例”,而且连最起码的“三公原则”都不要了,好象公路上有人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难道这也叫“市场化”?真正的市场化是法制化、有序化、公平化,一个不公平的市场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市场化不等于有买、有卖,还要买卖公平,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一个市场两套规则,这能叫公平吗?
所以,我们希望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让大家讨论一下,在股票不能全流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照搬、照抄“国际惯例”?而且还是走了样的“国际惯例”,如战略投资者最低持股6个月。世界上有多少股市上有持股6个月的战略投资者?靠优惠政策培养的机构投资者能经得起大风大浪吗?现在保护投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是大家都接受的观念,但是这个观念是要有具体内容的。法制化、有序化、公平化的市场才能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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