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殷占武)
深圳消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拟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此类机构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自律机构基本情况表”、“自律承诺书”以及有关账户。
通知称,根据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该通知有关说明的规定,自律公司须向深交所提交以上三份材料。
通知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的时间是在自律机构取得辖区内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自律备案受理确认函后,有关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自律机构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提交密封的股东账户资料时,须同时有书面和电子文档;在报送有关账户后,有新增或变更自有账户、委托管理帐户及其他关联账户的,应在新增或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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