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日前中国证监会就拟发行新股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问题发布通知。通知提出,上市公司新股增发申请材料在中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后提交发审委审议的,均应提供已公告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国证监会还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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