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益金不得弥补亏损激励基金应计入成本费用
记者 天 一/文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明确规范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办法,以及弥补累计亏损的相关原则。
第2号通知指出,财政部日前明确,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发生以上行为,应当进行公开披露,内容包括有关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还要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第3号通知对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作了一些细化补充规定。首先,上市公司当年弥补累计亏损,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不能用法定公益金弥补累计亏损;如果这样还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其次,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必须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通知特别强调,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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