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猛) 据香港市场消息,在香港证监会坚持收紧条例的情况下,港创业板新条例将针对营运不足两年的企业,在申请上市时设置较高“门槛”,这意味着资历较浅的中小企业少了一条“财路”。
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果营运记录仅为一年,企业上市时须在总营业额、总资产值或总市值方面的其中一项,符合5亿港元的要求。
市场人士预料,假若新条例落实,将令营运记录尚短、业务尚未成熟且规模较小的企业,较难争取上市机会。另外,新条例对这类“资历尚浅”的公司,就公众持股量的问题,也提出较高的要求:这类企业,最少要有1.5亿港元由公众持有。若以5亿港元市值计,其公众持股量则要高达30%。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公众股东至少要达300名,其中头五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总共不可超过35%,最初公众股东的持股量,则不可超过50%。
市场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公司将难以以全面配售的方式上市。
由于目前香港创业板约一半企业市值少于5亿港元;其中6家市值更少于1亿港元,因此一些有上市要求但却不能达标的中小企业黯然神伤之余只能感叹生不逢时。市场人士也同时认为,这一条例虽对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质地的提高有正面影响,但却要面对上市条件差异极大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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