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近日已经由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证监会即将对符合条件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据悉,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以来,第一部关于境外期货管理的部门规章,它对国有企业依法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防范期货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基本法规制度。《管理办法》全文贯穿了套期保值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贯彻市场化原则,强化监管过程。并要求有关企业建立和落实内控制度,严格自律。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境外期货的特殊性,我国目前仍实行许可证制度。本着谨慎稳妥的指导思想,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即将首先对几家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除了这几家企业外,中国证监会从未批准任何企业和单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所有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这种业务,稳妥处理善后事宜,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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