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文
6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段时间以来,受到证券界广泛关注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终于出炉。这个《暂行办法》体现了改革措施的配套性特点和市场化原则,是一个符合证券市场运作规律的减持方案。
减持国有股,对于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市场人士对此已形成共识。而国务院公布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其主要目标显然是通过减持国有股,为社会保障体系筹集资金。据统计,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近1.5亿人,而且随着保障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人口老龄化加快,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数和所需保障资金都将持续增加,国家社会保障资金出现缺口。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为目的的国有股减持办法。
虽然国有股减持只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步棋,但不难发现,减持方案制定者仍然较好地把握了市场化原则。强调国有股减持实行市场选择、市场定价。管理办法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或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一规定将企业的国有股减持与新股发行和股票增发捆在一起,以市场所熟悉的筹资方式带动国有股减持。不仅保证了操作环节规范化,而且促使企业融资操作者在减持国有股和筹集资金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和行情变化,有效防止国有股减持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与筹资企业双方的利益。
广大投资者也没有必要对这一国有股减持方案显得过分紧张。首先,与企业发股融资同步进行的减持方式,受到市场行情变化和入市资金量的限制,而且这一管理办法也没有规定减持的硬性指标。也就是说,减持要随行就市,不会对市场形成强烈冲击。其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久前曾在多个场合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具体办法,相信不久社保基金即可以某种方式进入证券市场。国家通过国有股减持获得的资金,将有一部分回流股市。最后,“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配售、定向回购等可能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的减持方式,仅停留在试点阶段,短期内不会广泛实行。因此从总体上说,这一《暂行办法》应该是一个市场比较乐于接受的国有股减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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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国有股“大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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