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部门提醒:当前非法传销活动手段更恶劣、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值得关注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李争平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尽管以海南根治传销违法为代表的各地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违法分子铤而走险,变换花样,顶风作案,变单纯商品传销为以“老鼠会”形式为主的非法融资行为。
2001年4月,上海有关部门查获青岛金华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自己正进行资产重组,将在中国证券二板市场作为第一批创业股上市。现对外发行一部分期股,上市后可直接流通。其在传销过程中,许以高额奖励。金华海公司的行为不仅涉嫌变相传销,而且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非法融资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查获北京大雅堂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根本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下,采用配送原始股权证销售产品的方式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述情况表明,非法传销活动已与其他非法活动紧密交织,与过去的传销活动相比,其手段更为恶劣,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社会危害也更为严重。鉴于其触犯多个法律客体,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避免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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