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状告“大飞乐”案终于开庭审理

2001年06月13日 07: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记者 王璐)

  上海消息 小股东王金林诉飞乐股份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决议无效,并诉飞乐股份及其第一大股东侵权一案,昨天上午9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最终判决结果不久将见分晓。

  根据原告王金林的陈述,其之所以将飞乐股份及其第一大股东告上法庭,是因为飞乐股份在去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对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这项议案的具体内容没有充分披露。事实上,该项议案包含变更公司注册地、修改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方式、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修改董事会组成等四项提案,这些提案公司均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才告知与会股东。对此,王金林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该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无效。

  此外,对于公司将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变更为“董事候选名单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候选名单,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出。当上述提名人数累计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则采纳其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较大的股东的提名名单”,王金林认为这变相剥夺了公司除第一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享有的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力,请求法院确认其侵权。而对于该次会议选举徐鹏、张文卿为公司监事的决议,王金林认为两人不具备任职资格,请求法院确认该项决议无效。

  由此来看,此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飞乐股份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飞乐股份有关《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是否侵犯了小股东权利;飞乐股份两名监事是否具有任职资格。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作了各自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飞乐股份副总经理刘仁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王金林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就其作为一名小股东能够对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她表示赞同。而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认为,撇开案件而言,中小投资者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来监督上市公司,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首先已是一个进步。至于判决结果,他相信法庭会作出合理判决。

  当记者问及王金林,如果胜诉势必会影响飞乐股份股价,最终受损失的不是其本人吗?他表示,这个问题他不是没有担心过,但他认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

  据了解,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小股东将上市公司告上法庭已不是新闻,但法院开庭审理的极为罕见。对此,原告律师严义明表示,无论此案审理结果如何,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以及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的警戒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他同时希望法院能尽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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