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日前提出,国有股减持应参考以下四个原则:维护国家的利益,有利于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治理,以及合规运作。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梁定邦说,上述四个原则其实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只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原则,国有股减持实际上可以有多种运作方式。他认为,目前市场对国有股减持这一概念的理解过分集中在“流通”二字上,其实向公众发行国有股使之变成流通股只是减持的一种形式,投资者还应看到通过协议收购国有股,使国有股先转变为法人股,然后再流通也是重要的减持方式之一。
梁定邦认为,国有股协议转让应提倡公开化运作,无论出让方与受让方谁选择谁,监管部门都应要求其进行充分的披露,这其中包括:原有的大股东为什么要出让股份,为什么选择这个合作伙伴;新股东加入后的打算是什么,是否要注入新的资产,今后将如何经营,股东中还有没有关联公司等等;上市公司也要披露股东变化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梁定邦说,最近有些上市公司在国有股股权运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采取了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有的甚至表达了向外资转让国有股的强烈意愿。他个人认为,只要考虑上述四个原则,上市公司这种股权运作的尝试是应当给予鼓励的。与以往的协议转让相比,公开征集无疑增加了股权转让的透明度,是一种“阳光下的重组行为”。而向外资减持国有股已是大势所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能够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下,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合作伙伴,对提高其竞争力是不无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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