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为了妥善解决STAQ、NET系统原挂牌公司股份的流通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作出决定,选择部分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上述公司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有关要点如下:
两系统原挂牌公司,除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原流通股已经依法置换到其他拟上市公司的,均可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与有关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办原流通股份
的转让业务;如其上市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正待审核,可继续其申报程序;因不具备法定上市条件,其上市申请不能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两系统原挂牌公司,可嗣后委托有关证券公司代办原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
不论是否委托有关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两系统原挂牌公司均可继续按原定方案进行重组,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业协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关试点意见,作为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和证券业协会进行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由具有网上委托业务资格、技术系统统一性强、已建成公司级广域网、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证券公司代办。一家原挂牌公司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代办其股份转让业务。
股份转让采用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暂定为每周提供三次转让服务,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设5%的涨幅限制,不设跌幅限制。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在代办证券公司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予以规定。代办证券公司可利用其网站和营业网点披露公司信息、转让价格及成交量。
原挂牌公司必须具有正常的经营管理机制。证券公司在征得股份转让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代办其股份转让业务,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自律性章程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活动进行监管。
股份转让业务计划于六月下旬开始。持有这些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应依据公司的《确权公告》办理有关手续。
证券业协会同时公布了该业务的咨询电话:(010)8806-1001、8806-1110、8806-1112、8806-1603、8806-1605;电子信箱:sac@public.bta.net.cn。(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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