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段春华)财政部日前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财政部门、有关部委在整顿经济秩序中,要认真贯彻朱rong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发现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做假账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通知指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已经公布2000年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对应当追溯调整的事项未按规定调整的,按《会计法》规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开展的《会计法》执法大检查,将把《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贯彻实施《会计法》,维护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有些上市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办法的规定,将债权单位豁免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2000年度损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误导和欺骗投资者的现象,也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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