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3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上证所已于5月11日作出决定,给予已进入PT行列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2个月的宽限期。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证所于2001年5月9日受理了郑百文报送的宽限期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及有关解释,经审慎审议和质询,同意给予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2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这家公司暂停上市之日,即2001年3月27日起计算。上证所已将这项决定通知了这家公司。
这位负责人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与此同时,上证所还发出特别声明:上证所同意给予PT郑百文宽限期,并不表示交易所对这家公司2001年年度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如果这家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交易所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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