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明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5日在参加北京大学创业投资国际论坛时表示,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将设立投资基金的相关赔偿条款。
厉以宁介绍说,该法将把公募和私募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统一立法的基础上使公募、私募统一;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得到统一。因为他们的共同点都
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投资人有决定权;组合投资,专家运作;资金有专门用途,独立统筹。
同时将对各种基金进行分类管理。这些基金主要分四类: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厉以宁指出,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应当有民事责任。证券法在这方面是有不足的,重惩罚而忽视赔偿。《投资基金法》则包含有关赔偿的条款,因为违法者害怕赔偿。
厉以宁说,赔偿的条件有以下四类情况:
一是设立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过错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的;二是基金单位或份额设计错误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的;三是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违法、违契约、违常理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四是操纵交易、欺诈。
他补充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以自有资产来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的,要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问题,厉以宁解释说,要发展创业投资业,仅有公募基金是远远不够的。创业投资通常投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而且往往在初期就投入,风险大。公募基金也可以投进去,但由于风险大,而且对于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的限制较多,所以不如私募基金那样灵活,也不如私募基金那样敢于冒风险,从而也往往失去好机会。厉以宁说,目前私募基金实际上已大量存在,究竟有多少家,没有精确数字。基金总款大约有好几千亿人民币。由于私募基金来自民间资金,包括某些大企业的闲置资金。引导的好可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如果继续以地下状态存在,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动荡的一个源头。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既可以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保护投资人,同时还可化解风险。
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怎样才能有效?厉以宁说,有条件设立的,报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备案。(公募基金要经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管机构核准)。未经备案的私募基金要退回,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并罚款,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要负民事责任。
厉以宁认为,监管主要针对有操纵价格、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有效的监管在于以大的方面给予限界,但主要由契约和章程规定来约束,政府不要管理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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