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 为规范证券公司的担保行为,防范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的担保资格作了种种限制。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不得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还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业内人士认为,此规定有助于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通知》还对证券公司合法担保的资格作了限制。《通知》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违反这些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与相应处罚。
附:《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