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期货业协会获悉,《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近日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并于昨日获国家民政部核准备案。
在批复中,中国证监会勉励协会要认真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自律性监管职责,在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下发的核准备案通知书说,协会章程修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章程内容符合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准予备案。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是依据周小川主席关于促进自律组织发展的讲话精神,以及高西庆副主席和汪建熙副秘书长在《在关于上报<关于组建“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方案>的请示》上批示的精神,遵循一个条例和四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广泛征求期货业的意见和建议而制定的。
在章程起草之前,协会筹备小组收集、翻译和整理了有关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自律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和职能等材料,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在起草过程中,筹备领导小组就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协商和探讨,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筹备领导小组还于2000年12月9日邀请交易所理事单位中的24家期货经纪公司理事,在北京举行协会筹备工作情况通报会。对章程等展开初步讨论,并在会后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意见和建议后,以书面形式对章程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共八章五十二条,对协会的宗旨、职责、会员、组织机构、经费及资产管理、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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