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要闻公告 > 正文
上证报评论员文章:制裁价格操纵(背景资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26日 08: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对广东四家公司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一案,在经过缜密的调查之后,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的决定,这对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价格操纵”是证券市场上欺诈行为的一种。四家公司操纵“亿安科技”
股票价格,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其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使其在冲至126.31元的最高价位后,最终又走上漫漫熊途。对这种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否则,就会腐蚀证券市场的健康肌体,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四家公司的被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四家公司已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人们注意到,在金融全球化、证券市场一体化逐步成为趋势的情况下,伴随着互联网的运用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价格操纵的手段和方式,已不断花样翻新。这是对我们提出的新挑战。应对这种挑战,需要采取措施,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强化一线的实时监控;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交易所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与交易所之间的合作,使操纵价格的行为“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就能够得到及时的查处与打击。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已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的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题。牢牢抓住这个主题,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长期“利好”。

  ·背景资料·

  《证券法》中相关条文

  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74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第184条:任何人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90条: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证报评论员)


所属专题:亿安科技违规操作



发表评论】【谈股论金】【聊天室】【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中外专家共同研讨 一致反对价格操纵 (2001/04/25 06:14)
证监会副主席:价格操纵属证券欺诈行为 (2001/04/24 22:34)
中国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事件内幕 (2001/04/26 05:48)
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违规操纵事件 (2001/04/25 22:27)
亿安科技--昔日明星想续旧势 好否? (2001/04/18 10:52)
亿安科技--有重新走出上升通道的迹象 (2001/03/15 13:34)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财经频道意见箱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