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暂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 原则,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合法权利,上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通知要求暂停上市公司应继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有关法定义务。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个月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重组进度报告并公告,明确说明公司是否按重组计划的进度执行、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等,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必须披露季度报告。如预计中期将出现亏损,须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预亏公告,且在中报披露前至少发布3次,以提示风险。如预计年度亏损,则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布预亏公告,且在年报披露之前至少披露3次。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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