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同时,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有关人士指出,该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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