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本所2001年五一节期间交易市场休市日期安排如下:
一、5月1日—5月7日休市,5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
二、4月30日照常开市。对于在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及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8日。休市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清算日为5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8日。
三、本所在4月30日晚上通过资金电子结算系统终端传送当日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四、五一节休市期间,本所定于5月1日中午11∶30至5月7日上午9∶00期间关闭法人结算系统主机。各会员单位可以于5月1日上午11∶30前或5月7日9∶00后收取资金明细数据或联机查询。
五、4月30日为香港法定公众假期,B股交易继续进行,但结算交收顺延;五一节休市期间B股资金交收亦相应顺延,具体安排如下:
对于4月25、26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为5月8日;4月27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为5月9日;4月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为5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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