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证券法出台较为仓促,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正着手颁布司法解释来弥补这一缺憾。未来司法解释将坚持针对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我们不能只担心股民闹事,关键是如何为广大中小股民提供充分的救济手段,通过诸如诉讼等手段把矛盾化解掉。
证券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能光凭某一个部门单兵作战。从目前的国情来看,证监会对市场的行政指令属于事前监督,而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则偏重于事后追究,因此管好证券市场就需要这两个部门在规则制定上相衔接,在具体措施上相协调,两者缺一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 曹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