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对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以及增发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进行规范。
该准则是与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一份文件。准则规定
,招股说明书应由19节内容组成,包括概览,本次发行概况,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盈利预测,业务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前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项等。
与原先发布的《配股说明书》(证监〔1999〕13号)比较,此次发布的准则新增较多内容,如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盈利预测以及股利分配政策等。
与原先发布的《增发招股意向书》(证监公司字〔2000〕44号)比较,此次发布的准则新增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项,而在原有规定中仅被提及的一些内容,此次被单列出来并重新加以规范,如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目标等。
这份涵盖配股和增发两方面的文件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内容受到极大的关注。重视这些作为公开披露信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配股和增发以统一格式内容发布,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9〕13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4号)同时废止。(记者谢潞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