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将修改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印发给各上市公司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是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内容包括四部分:1、出具专项报告的依据。2、专项报告中应当声明的事项;3、专项报告正文内容;4、专项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在专项报告正文内容中应包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其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承诺将以列表方式做逐项对照,并说明投入项目、投资金额是否按承诺执行,如存在差异或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承诺收益20%(含20%)以上等,应予以特别说明。此外,该专项报告还要求说明包括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的资金的数额、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全部使用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作出相关安排等内容。(记者谢潞锦)
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