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认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检查,是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实质性举措,基金将在规范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王连洲认为,管理层对基金规范化运作进行检查与推出开放式基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推出开放式基金是扩大基金规模、发展基金市场的需要。而关于管理层对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进行检查一事,这是十分必要的,基金的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当然,更要看到基金发展这几年来的成绩,它在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努力和工作。
王连洲说,其实,相对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更应该加规范和监管。很多地下的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集合已经发展成为了资本市场上所谓“庄家”,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保障而隐身地下,逃避着监管和市场的注视,成为证券市场的潜伏的危机源和不稳定因素。而一旦这些群体都公开化,那么对他们的监管将变得容易和可以控制,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而且原来暗处的私募基金浮出水面,将成为市场中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对手,这对于其它投资力量,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投资者也是非常有利的。
私募基金也蕴藏着蓬勃的市场需求。目前国内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游资,除了个人储蓄,不少上市公司更是有大把的富余资金,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产业投资项目,自然就会追逐高回报进入证券市场。另外,目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高达6000亿人民币之巨,可见市场资金供应的丰沛程度和投资需求旺盛。而由于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步伐加快,申购资金的收益开始下降,部分申购资金需要其它的投资方向,私募资金将填补这种需求。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参股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可达33%,三年后达49%。而我们不能忽视市场自身的需求和发展力量,在私募基金领域,在外资进入不得不开放之前也应该率先向国内开放。
王连洲还谈到了对私募基金发展思路的个人想法:一、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私募基金;二、严格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保证投资者足够成熟和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三、制定私募资金的信息披露规范;四、制定私募基金利益分配指导性规则,以利于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和保证投资人、管理人责权利明晰,以免造成由于利益分割不均而带来的金融风险;五、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王连洲介绍目前《投资基金法》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次管理层对基金规范化运作的检查,会有利于提高基金立法的质量,使之更周到、更准确、更有可操作性。基金立法该原则的要原则,该具体的还要更具体。让基金管理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王连洲表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不要尽快出台,否则对有些现象很难作出准确界定。对基金规范化运作的检查是正常的和必要的,相信有关部门会全面考虑、正确处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该说,这次检查对基金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建设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本报记者田毅钱琪北京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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