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9日再融资新规公布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骤然升温。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增发新股不久将取代配股,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增发新股始于1998年,起初基本上被视作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特殊渠道。有幸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主要是重大重组企业、有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兼有A、B、H股的企业,以及股本结构不达标企业等四种。据不完全统计,增发新股占再融资公司的比例,1998年、
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4.76%、4.62%和11.22%。2001年1至3月,已披露年报的700余家公司中,新年度再融资拟配股的有70多家,只有5家准备增发。
再融资新规的公布,使上市公司明显倾向于选择增发新股。仅仅一周时间,便有21家上市公司披露增发新股的计划。其中,有的公司放弃配股计划,转向增发新股。南京中达原本已在2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配股预案,拟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13至17元。而据该公司4月4日的董事会公告,准备2001年度增发A股不超过4500万股。
南京中达再融资方式的改变,充分说明上市公司缘何突然青睐增发新股。根据新政策,增发新股的申请不再有限制,且较配股的门槛相对更低。配股须达到按孰低原则计算的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增发虽原则上与配股标准相同,但低于6%的公司可附带约束条件申请增发。更为诱人的是,增发新股的融资数量远大于配股。
对南京中达来说,再融资方式一变,结果将大不相同。该公司现有流通股5220万股,若10配3并按最高17元的配股价计,可融资26622万元。改成增发新股后,南京中达的再融资计划将扩充至近7亿元。
增发新股与配股两者在再融资规模上悬殊的差异,直接诱使上市公司在政策大门打开后纷纷“弃配选增”。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十分看重“圈钱”最大化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外。问题不是政策的错。增发新股注意考核上市公司再融资后的成长性,该融资方式的推广有助于降低资本市场的门槛,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再融资新政策体现的是市场化的发行机制,实行证券商推荐制度,强调增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力及扶优限劣。如果把关严格的话,应该不会出现普遍的恶性“圈钱”。
市场人士称,当前对增发新股热,尤其要注意良莠不齐。有的上市公司近年主业一直不稳定,2000年利润主要依赖卖资产的收益,现在也提出将把流通盘扩容1倍以上的增发计划。对于这类靠拼凑资产创造绩优的公司,特别应防止其增发前蓄意做高业绩,以达到“圈钱”最大化的目的。增发新股市场化最后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要看券商和发审委如何把关。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出发,管理层应找到更好的打击再融资恶性“圈钱”行为。现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发后赢利预测未实现或配股完成后效益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的,由证监会进行事后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根据预测未实现的严重程度,要求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和证券商的负责人以其个人身份在指定报刊公开解释或道歉。但如果在再融资中出现类似红光实业、郑百文的恶性“圈钱”行为,光靠一声道歉或行政处罚显然不够。看来,中小投资者需要更实在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只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到位,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恶性“圈钱”行为。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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