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4月2日,是龙电B股的股权登记日,刘女士购入了3000股,算起来应该享有公积金转增股1800股,结果到4月3日(该部分转增股上市日)其户头里还未见到转增股。而王先生在报上看到龙电B股4月2日股权登记,认为4月3日该股应除权,却发现该股早在3月29日就已经除权完毕。对此,昨日有多位读者致电本报,询问究竟,甚至要求索赔。
经向有关方面了解,众位投资者遇到的情况纯属正常,这与B股的除权除息及T+3交收
制度密切相关。
经查,龙电股份(A股)和龙电B股的分配方案为,龙电股份(A股)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现金红利,龙电B股每10股派发0.14498美元的现金红利,及龙电A、B股都享有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龙电股份(A股)和龙电B股的最后交易日是2001年3月28日,3月29日是龙电股份(A股)和龙电B股的除权除息日及龙电股份(A股)转增股的上市交易日,龙电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4月2日,其转增股部分上市交易日是4月3日。
但由于A股实行T+1交易制度,B股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及T+3交收制度,使得龙电股份(A股)与龙电B股在除权上有很大的区别。
有关人士表示,要弄清这一区别,首先要弄懂与B股除权除息密切相关的三个日期的实际含义:即“最后交易日”、“除权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
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确定了B股最后交易日,也就是说明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配股、派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的“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的“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除权除息日”表示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B股投资者,享有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
根据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一日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也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因此,根据龙电股份(A股)和龙电B股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就可以了解,到2001年3月28日这天收盘止,买入或持有该B股的B股投资者才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过后(自3月29日起)买入该B股的B股投资者都不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的现金红利权。如果3月28日收盘前持有,过后(自3月29日起)再卖出该B股的B股投资者,也享有该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而不是看“股权登记日”。(记者 牟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