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9日消息:为规范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存入的委托资金,在本办法中视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公司必须将证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备付金全额存入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必须确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券公司在同一家存管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办法》还对资金划拨、存管银行的行为及有关处罚办法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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