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外抢眼,一个是刚被PT的郑百文,一个是笼罩在死亡阴影之下的猴王股份。郑百文的是是非非由来已久,而猴王股份的半路杀出,则让人颇感意外。今年2月27日,猴王股份的母公司也是它最大股东猴王集团宣告破产,一下把猴王股份推下了深渊,一夜之间猴王股份损失超过10亿元,成为了又一家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3月22日,猴王股份的三大债权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工行总行联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猴王股份破产还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一旦立案,猴王股份将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猴王股份可以说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经济半小时》记者宿琪今天赶到了湖北,下面请看她发自武汉的报道。
今天是3月26日,湖北高院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但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目前他们的立案庭正在对此项申请进行审查,最后的结论需要在申请提交后的7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
湖北高院给记者的解释是: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将会在慎重研究后作出决定。在武汉,我们见到了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他表示,即使这次申请被法院驳回,债权人还会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方债权人委托代理人,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献生对记者说:“如果我们的申请被直接驳回了,我们可能就会提起上诉。对此我们几家公司的态度是很坚决的。”上周末,湖北省政府专门举行了猴王破产的协调会,为了了解债权人对此事的看法,今天下午,我们的记者在北京专访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李晓鹏,他首先表示,对地方政府在此事上采取的态度,他们认为是积极的。但是,对于猴王集团的重组,债权人已经基本不抱什么希望,他特别强调,和解是可能的,但必须遵循债权人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个是要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使债权人通过另外一种方法回收到更好的债权。第二个有利于就是要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企业重组,都是一种市场行为,都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等等。第三点就是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建立和完善。”至于当地法院是否会受理破产申请,李晓鹏表现得比较乐观,他建议记者去查一查《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李晓鹏告诉记者,上述两种情形都不符合ST猴王的情况。因此他认为不予申请破产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小的。另外他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因此对于一个企业合法的破产要求,当地政府、有关司法部门是会给予理解支持的。
去年我们曾经以《大猴王拖垮小猴王》为题,对猴王股份及其母公司猴王集团之间的债务纠纷进行了报道。当时我们对猴王股份的前景深感忧虑,没想到短短几个月时间,猴王股份就已经一脚踏进了鬼门关。目前猴王股份正在酝酿重组,一旦重组成功,它有可能像郑百文一样逃出生天,免于摘牌。但是,从粤金曼,到幸福实业,再到今天的猴王股份,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当摇钱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据业内人士说这些只是冰山一角。他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整治这种现象,只有大力整治法人股权结构,通过法人股上市流通,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才能制止大股东继续向上市公司伸出“黑手”。
所属专题:猴王集团破产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