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孙杰 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对记者表示,在近期对证券投资基金规范运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调查的同时,证监会还就更新有关基金监管的理念,突出强化监管,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基金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于今年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并多于第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目的是通过借鉴国际惯例,在制度上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完善董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监督公司管理层严格履行契约承诺,强化内控机制和纪律程序,规范内部员工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1月份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重点研究有关基金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控制度,特别是应当在完善基金契约和招募文件中的自律承诺等基础业务细节,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三方齐抓共管,严防违规。证监会最近结合对公司自查结果和现场检查,先后发出通知,就规范基金运作中的证券交易行为分别向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提出要求;强调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必须对基金运作中的证券交易行为承担责任,证券交易所对基金帐户和对其他投资人的帐户都应当随时监控,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提示、警告和公开谴责;另对判断行为性质有争议的情况及时上报证监会。通知中要求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必须关注社会舆论中所反映的问题,注意有关规则的修改变化,随时调整其交易行为。托管银行应当增强监督意识,随时向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整工作重心,强化监管,系统地修改相关法规。证监会目前已着手修订审核制度,增设专家审议程序,结合部门负责人调整和业务人员轮岗,调整内部规章制度和内部行为规范,实行近亲属从业回避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角色,严格区分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方式和对公司民事行为的引导方法。3月13日,证监会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以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社会各界对基金管理人年度报告的意见和反映,按照“三公”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同时还要求五家托管银行也以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社会各界对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周报编制方法的意见;本着参照国际惯例,吸收各方意见合理成分的原则,督促各基金管理公司修改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具体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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